质量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已经非常丰富了,从质量管理的方法上看,概括起来大约主要是三种方法——“检法”、“标法”和“对法”。
“检法”是指依据检验来保证质量,虽然是“马后炮”,但大多数企业仍然少不了检验这个环节,这也是SDCA循环的一个步骤。“标法”则是通过贯标的过程来产生并保证质量,它的好处是将质量管理向后扩展,延伸到产生质量的根源上——从源头抓标准的落实。由原来被动地抓质量变成主动预防品质问题的产生,这是质量管理的一大飞跃和进步。然而,上个世纪中后期,我国的许多符合“国标”、“部标”、“省标”的产品都卖不出去,导致企业最终破产的大有人在。贯标为何也会走进死胡同?不是贯标本身不对,而是标准的方向出了问题。一个行业需要有统一颁布的基本标准为准则,以保障品质系统的稳定和上下游的相互衔接,但问题是这个“标准”是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是静态标准还是动态标准?我们主张“对法”,即按照市场需求客观动态地确立标准并跟进它,只有这种与时俱进的质量观,才可能在市场上立足,以赢得客户的认同。这种“客观”“动态”的提法对吗?逻辑上是不严谨的!因为动态本来就是客观的必然要求,而真正的客观必然也是动态的,为何明知故犯这个简单的逻辑错误呢?我们旨在强调质量思维应是唯物论与辩证法交融的产物,落实到行动上就是“对法”。“对法”讲究符合性,而且是客户与企业的互相符合,即保证客户需求实现的同时,企业又能从中实现自己的价值——赚到钱。如果我们不进行辩证思考,只提产品和服务的“零缺陷”,很容易导致客户的期望超过实际需要,而企业须做出超过客户现实要求的品质。此时,质量的浪费造成提供质量的企业成本无限增加,两头都不合适,所以“对法”更现实更科学。“对法”既要符合自然规律,做成产品;又要符合经济学的价值规律,对正客户需求,实现双赢。双符合其实是多符合,其中也包含社会责任,因此“对”字大有学问!让我们再来审视一下这个“对”字: “对”首先要在遵循自然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做对,才能达成产品性能,这种“对”的物质性水平随市场需求和科技发展的变化不断提升,是无止境的过程。 “对”还要对正客户需求,好的产品只有适销对路才能实现价值,再“对”的产品如果卖不出去,就没有价值!“对”还要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产品有销路就叫做“对”吗?不一定,种****销毒品就是一例,危害社会的产品和服务是不义之举,有的还是犯罪行为,自然谈不上“对”!“对”还要求符合价值规律,质量管理不遵守经济学法则,必然做不起来!用适当的成本提供能准确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持续发展。以上只是在经营方向上做对
从内部管理来看,要适时地去满足客户这些个性化和动态要求,还需要管理做对和操作做对。
管理做对的内容十分丰富,其核心是围绕实现客户标准的多种要素的达标到位。就制造业来说,如人才管理,就要求找到合适的人,进行适当的培训,以达到工作所需的态度及能力标准;同时,设备、原材料、技术方法、环境及各种保障要素也都要达到标准,然后贯彻一次做对的系统方法,实现次次做对。这种“对”是系统上的质量、数量、成本、速度的全方位达标,而管理的真功夫就在此。操作做对必须把握客户需求的具体标准,这时动态贯标就显得特别重要。操作系统应在标准动作、标准流程和标准接口中实现客户需求的标准。这种“对”要求操作过程中的质量、数量、成本、速度等指标全方位合格,以支持系统一次做对。质量管理要树立“对”的概念,同时要讲究“对”的方法,方向与方法都对才能开创质量管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