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合作竞争》中介绍了“观念”在经营游戏中的重要性,下面用一个故事来说明这个问题。
艺术家的分歧
一部大投资的动作片已经进入了实际拍摄阶段,导演与“大腕”明星主演出现了“艺术家的分歧”。导演无奈之下中途辞职,电影公司只好寻觅新的导演。可是,目前没有合适的替代人选。电影公司的制片人是心急火燎,因为拍摄时间的流失就是金钱的流失。无论如何,他们要尽快物色到新的导演。
这部电影的编剧恰好正在打算尝试做导演,尽管他从来没有导过什么大片,只是当过几次电视剧的导演。但是,这部电影的“大腕”明星主演似乎与他很投机。因此,电影公司的制片人考虑给编剧一个机会,让他来做导演。事实上,制片人眼下没有其它的选择。
编剧并不知道电影公司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寻找导演,且都没有结果。他只是非常想抓住这个机会,于是他告诉他的经纪人:尽可能向电影公司要好的条件,但是不要为了片酬多少进行纠缠而失去这个机会,如果实在不行,没有片酬他也愿意干。
编剧的经纪人与电影公司的律师开始了谈判。经纪人先开出了条件:30万。律师已经得到电影公司的指示,他们可以给编剧75万的导演片酬,并且授权律师可以谈的片酬最高限度为200万。这时,律师听到经纪人开出的条件内心非常愉悦,因为不用谈他已经完成了任务。但是,律师显得非常老道,面无喜色。职业习惯告诉他,必须讨价还价,他不能让经纪人感到一切这么容易。于是,律师还价20万。经过简单的“侃价”,他们达成了协议,25万成交。
大家皆大欢喜。成交价接近经纪人开出的条件,更重要的是他为编剧赢得了做导演的机会,但他没有意识到桌子上还有很多钱他没有拿回来。律师当然也很高兴,因为他至少给电影公司节省了50万,这几乎够电影公司给他的一年工资了,他一次就给公司赚了回来。那么还会有人不满意吗?!
制片人也高兴,因为电影拍摄终于可以继续下去了。但当律师告诉他,他们需要付给编剧的导演片酬是多少时,制片人马上就生气了,甚至有些愤怒。因为他了解,当这个“大腕”明星主演知道他们换的导演竟是如此的二流导演时(因为片酬太低),他就会抗议而罢演。于是,制片人立即通知编剧,导演片酬涨到75万,而且决定以后不再用这位律师。当编剧听到片酬涨了的消息时,同样也惊呆了,我的经纪人为什么没有给我把桌子上的钱拿回来,他也把经纪人炒了鱿鱼。
这个故事的结局对于“大腕”明星主演、制片人、编剧都是圆满无比。可是,经纪人和律师呢?
他们犯了什么错误?问题出在,经纪人没有用电影公司制片人的观念来看这场“游戏”,他只是考虑了他的代理人的想法,没有认识到电影公司其实是极其渴望编剧做导演的。他也许应该让律师先开价。律师其实同样做的没有错误,至少在一些方面。他在谈判中尽了职责。律师的错误是,他没有从更大的范围来看这场“游戏”,他只是认为这是编剧与电影公司之间的游戏,他忘记了这场演出的真正角色是那个“大腕”明星主演!
由此,不难看出“观念”对于经营者的重要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