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的故事很有意义,其结果是毫无悬念的。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比较一下孟山都公司在荷兰糖精(HS)公司参与游戏前后的情况,就非常容易得到答案了。
在HS参与前,孟山都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因为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除了天然糖没有其它选择。相比较一般的糖精,天然糖能够让饮料满足安全、口味好和低热量的要求。显然,天然糖的“增值”是巨大的。而随着HS公司的加入,天然糖的“增值”被大大地减少了,因为天然糖的增值不再取决于与一般糖精的比较,而是取决于与天冬糖精的比较了。除了品牌优势和生产成本的优势外,天然糖没有更多的优势。
那么HS公司呢?它的参与大大降低了天然糖的优势地位(增值),对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当然是件好事。HS公司在参与这场游戏前理所当然地应该要一些佣金(因为我同意参加这场游戏),或者至少要一定的费用或一定合同份额保证。对于HS公司而言,参与这场游戏容易,但要想赚钱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从品牌优势和生产成本方面与天然糖相比没有优势。这个饼其实没有因为失去HS公司而减小,只是“有”与“没有”HS公司参与时的分配方法不同罢了。所有的制造商都想要第二供货商(资源)渠道,但是制造商们并不一定想与这些供货商做生意。
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做的很好,鼓励(怂恿)了新的游戏者参与游戏,从而降低了它们对天然糖的依赖。而孟山都公司做的也很好,打造了一个好品牌,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减轻了因为新的蛋白糖品牌出现的负面效果。
HS公司恐怕是有些问题:它过于积极地想成为游戏者。它给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一年节省了2亿美元,可是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没有给它一点回报。事实上,HS公司在开始从事天冬糖精业务时是处在弱势地位,没有“增值”。但当它参与销售“竞争”时,它有了很强的竞争地位,因为对于原来的游戏者而言,它变成了一个竞争者。制造与销售产品是一种业务,可以获利;参加“游戏”的过程也是一种业务,也可以获利。原来的市场是一种垄断,HS公司现在成为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与天然糖讨价还价的筹码。HS公司可以不提供这项作为筹码的“服务”,或者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为了得到这项“服务”而给HS公司付钱,这是公平合理的,但HS公司应该事先提出要求:“要我玩,先给钱”。
不过HS公司还没有彻底输定,它还有机会得到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的钱。如何做?先听听大家的,下篇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