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决定成立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加强对公司治理监管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
来自保监会的消息称,在日前召开的专题听取发展改革部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汇报的主席办公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充分肯定了3年来公司治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以2006年初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为标志,保监会正式启动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工作。到目前,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目标,理念和模式逐步明确:一是针对保险公司的突出风险,确定了公司治理监管的工作目标,包括“防范保险资金被非法挪用侵占,保护保险公司资产安全;协调解决公司治理层面的严重冲突,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推动监督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提升决策,执行和风险控制能力”等。二是结合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和基本要求,确立了公司治理监管的理念,即公众公司的监管标准,按照公众公司的标准对所有保险公司实施监管;资产安全的监管目标,严格监控公司关联交易等各类非法利益输送问题;强制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合规要求,应当强制遵循,同时采取鼓励,指引,示范以及合理干预等方式,优化公司治理过程。三是抓住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构建符合保险业实际的公司治理监管模式。
吴定富表示,公司治理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的工作。3年来,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制度体系,狠抓制度落实,有效进行公司治理风险处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随着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司治理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监管制度日趋完善,制度的执行力日益提高,在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险业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奠定了基础。
吴定富强调,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显得越来越重要。公司治理监管的内涵十分丰富,要坚持科学态度,求真务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监管的有效性。要立足保险业实际,积极借鉴有益经验,认真吸取国际金融危机以及相关行业教训,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公司治理监管针对性。
吴定富对下一步公司治理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根据行业实际,进行制度评估,修改和完善各项制度。二是加强公司治理培训。增强培训的强制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完善公司治理的自觉性。三是继续狠抓监督落实,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监管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