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今年,34家国内环保组织联合就IT产业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调研。经调研发现,部分知名IT品牌的供应商重金属排放超标违规。上述环保组织致信二十余家国内外知名IT品牌CEO,确认违规供货商的问题。目前,部分品牌已开始排查和督促解决供应链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多家公司重金属排放超标违规 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达尔问环境研究所等34家国内环保机构表示,今年他们联合对IT业的重金属污染进行调研。经调研发现,部分IT产品制造商重金属排放超标违规,已造成严重污染。 以IT产品中不可或缺的印刷线路板(PCB)为例,其生产工序中产生了大量总铜、镍、铬等污染物。大量PCB生产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严重污染。 在PCB企业中,惠州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去年被惠州市环保局检查发现“铜超标5199倍、锌超标3.9倍、镍超标9.6倍……严重污染环境。”这家企业的母公司是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MerixCorporation,其2008年年报显示,Cisco和摩托罗拉是它最大的两家客户企业,采购额分别占到公司2008年财年净销售额的11%和10%。 此外,广东省环保厅在今年1月底公布全省2010年环境污染整治企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建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两家PCB工厂名列二十家挂牌督办企业中。建滔集团的线路板销售额在亚洲名列前茅,公司客户包括IBM和Intel等知名IT品牌。 同时,和IT产业有关的电池、电源等行业的生产链也涉及重金属铅的排放,如果排放超标将污染空气、水和土壤,严重的将引发血铅超标事件。 去年一年我国爆发了多起血铅超标事件。在云南昆明东川区、福建上杭县、河南济源市和江苏盐城大丰市等地发生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受害者几十人到上千人。在导致公共健康损害的企业中,环保组织发现了知名IT品牌供应商的身影,比如去年9月涉及当地121名儿童血铅超标的福建上杭县蛟洋华强电池厂,该公司为众多国际IT知名品牌提供相关产品。 在IT产品制造商非常集中的广州、东莞和中山市,来自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近六年的检测表明,珠江口生态监控区生态系统已处于不健康状态,部分生物体内重金属含量偏高。 部分企业开始排查供应链 在初步梳理出超标违规的IT产品制造商与知名IT品牌间的供货关系后,34家环保机构在4月15日和16日向二十余家国内外知名IT品牌的CEO发出信件,向其确认违规企业是否为其供货商,是否还有其他的供应商存在环境问题,以及是否建立了供应商环境管理体系。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部分企业及时回应并积极跟进,比如松下、三洋、日立、索尼公司,中国的海尔和联想公司,以及Intel和新加坡电信。 “松下、三洋,以及海尔、联想是回应最积极的四家企业。”马军表示,他们已对供应商进行跟进。另外,日立、新加坡电信、Intel等企业均向环保组织询问来信背景情况。不过,索尼公司既不了解背景情况,也不说明问题企业是否为其供应链的一部分,仅来函否认问题企业是其直接供应商。 其余二十余家公司中,诺基亚、爱立信、西门子、沃达丰、英国电信、IBM、摩托摩拉、苹果、HP、佳能、三星、LG、TCL、比亚迪、富士康、阿尔卡特朗讯、Cisco、东芝、夏普和Epson,均无回应。 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表示,他们直接致信这些IT品牌,而不是其供应商的用意在于,希望通过呼唤消费者来关注IT产业链的重金属污染行为,把消费行为和生产行为挂起钩来。希望消费者不仅考虑产品功能,也在支持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环境上做出选择,用购买权力来要求企业生产更干净、负责任的产品。同时,促进企业加强其供应链的环境管理,以绿色消费推动IT产品的绿色生产。 环保机构建议这些知名IT企业利用信息公开来加强供应链环境管理。马军认为,相关公司应建立长期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供应链的重金属排放,“鉴于很多高污染的程序层层转包,我们建议IT品牌首先清楚地了解供应链上到底有哪些企业,不能仅了解某一家商社。” 新闻链接 整治重金属污染方案或年底出台近几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环保部环境与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张立表示,过去重金属污染的问题在我国并未得到充分重视,“近几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进入了高发期。” 北京交通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柯屾表示,在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密集的地区,可利用生物监测来进行预警,即对猪和老鼠等动物的内脏进行检测。 张立透露,目前国家环保部正汇同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制订《重金属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有望在今年底出台。”该方案将规定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筛选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将铅、汞、镉等重金属作为防控的重点。”此外,还将统筹规划中金属污染防治治理,分期分批确定减排任务。张立认为,我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措施,目前正处在统一规划实施的综合治理规划阶段,相关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