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
在学校附近租一套民房,花千把块钱雇一个大厨,每天中午、晚上做两顿快餐,一接到学生订餐的电话或短信,雇来的同学马上骑自行车将快餐送进学生宿舍——如今,一些在校大学生悄然当起了“快餐店老板”。
这种藏身于民房的新式“快餐店”,是高校学子的“创业之举”,还是“不务正业”?在大众眼中,其利弊几何,该压该赞? 为求温饱,他当起“快餐店老板” 3日午餐时分,经知情人指引,我们联系上一位“学生快餐店老板”——河科大新校区某系大三男生刘强(化名)。几句试探性的寒暄后,他向我们说起开店的来龙去脉。 刘强今年24岁,来自周口一个农村家庭,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他这几年上大学的学费全是父母借的。为了解决学费和温饱问题,他必须想办法赚钱。 今年4月,有往届同学要转让“快餐店”,他实地考察后,决定接过来干。这个“快餐店”位于河科大新校区附近的龙祥小区一套居民房内,冰箱、消毒柜等基本的餐饮设备齐全,连房租带转让费共需四五千元,他 想方设法从朋友、同学那里凑齐了这笔钱。 随即,他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备:从社会上雇一个专业厨师主厨;从本校雇七八个学生充当买菜、帮厨、送饭、记账的“服务员”;添置饭盒、卫生筷等餐具;印制数千张宣传单向学生宿舍派发……4月底,他的“快餐店”开张了。 刘强介绍,他们每天只做午餐和晚餐,顾客全是本校学生。每到吃饭时间,他们会提前准备好盒饭,接到学生订餐的电话或短信,他们会在10分钟内把盒饭送到学生宿舍。“我们的盒饭味道挺好的,价钱最低的才3元一份,很受学生欢迎。“快餐店”开业一个多月来,日均营业额100元,最多时一天能突破300元,估计天热后生意会更好……”刘强笑呵呵地说。
“办快餐店让我学到了很多” 如今,刘强的小店已经度过了草创时期,正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是否已经开始盈利了?刘强起初对此问题笑而不答,过了一会儿才说,“快餐店”的利润其实并不高,扣除厨师的工资和几个“服务员”的酬劳后,已经所剩无几了。“不过够自己日常开销,同时还‘养活’了这几个‘服务员’,所以我心满意足。”当然,这还是在没有向卫生、工商等部门申办证照、缴纳各项费用,规避了一些必须的成本之后的结果。 “办理相关手续的成本太高,我们还吃不消,等效益再好点儿,就尽快去补办吧。”刘强说。迄今为止,刘强没有向学校打过报告,也没有受到过来自学校的干涉。 刘强认为,在办店的过程中,他学到了不少知识,这有助于他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提前积累一定的就业经验。 “不务正业”VS“穷人的孩子早当家” 与刘强相比,我市某高校的孙磊(化名)就没有那么幸运。近日,他开的“快餐店”被学校后勤部门干涉停业,他正为这事苦恼。 据了解,我市有不少大学生在校外开有这种“民房式快餐店”。仅河科大新校区附近至少就有两家,有的还利用互联网大作广告,把生意搞得很红火。有的大四学生因在开店过程中积累了经验,也尝到了“甜头”,所以连就业招聘会都不愿参加,而是一门心思寻找合适的门面房,打算一毕业就开一家正规的饭店。 对于这种“民房式快餐店”,学生和市民都是怎么看的呢? 在河科大新校区,我们随机采访了一些学生。有的学生说:“在学校食堂排队等饭的时间太长,价钱也相对较高,所以我们愿意在学生开的‘快餐店’订餐。”还有学生说:“有时候在宿舍玩电脑,常常一坐下去就懒得起来,特别是在周末,有快餐直接送到宿舍里,挺方便的。”也有学生担心盒饭的卫生问题:“谁知道他们的盒饭干不干净,做饭的厨师、送饭的‘服务员’有没有传染病……” 市民对此的看法也各不相同。西工区某小区的刘胜利认为:“大学生就该在学校好好读书,咋能为了眼前利益就不务正业呢?万一耽误了学习或出啥意外,可就得不偿失了。”而市民张娟觉得“这是好事”:“因为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他们像感动中国的洪战辉一样,勇敢地靠自己的双手吃饭,这总比那些成天攀比消费的富家子弟强多了。”
不违法、不影响学习就不应反对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安锋认为,不管学生经商行为的初衷是为了创业还是谋生,只要不违法、不影响学习,就不应受到反对,学校也不宜过多干涉。安锋阐释说:首先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并无针对学生经商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不禁止即为允许”的法制精神,校方没有理由对学生的经商行为横加制止。 其次,在市场经济时代,大学生已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高等教育也必须以服务市场经济为指导思想,培养出顺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故高校在日常教学之外,应当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而经商活动无疑最能培养大学生在这方面的能力,使得他们能够早日直面市场竞争。 具体到刘强所开的这种“民房式快餐店”,安锋强调说,刘强和他的同学们应当平衡学习与经营的时间冲突,力争不影响任何课程;同时,如果他们还想继续经营下去,必须尽快到工商、卫生等部门补齐相关证照。本着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态度,校方应当在获悉此事后,帮助他们弥补相关的法律要件,而职能部门也应在此过程中尽可能为他们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