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6次草案修改,并被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规划的《工资条例》再次遭遇难产。《工资条例》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
记者获悉,这部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宗旨的管理条例,此次遭遇了来自垄断行业的央企反对意见,并有可能被拖入无限期辩论的泥潭。
截至《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稿时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并未表态。
矛盾焦点:工资总额计算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本报独家披露了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核心内容。此后《工资条例》又经历了几番波折。
记者了解到,全国两会后,该《工资条例》草案已上报给全国人大。由于该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了来自法学界以及企业界的诸多意见,因此全国人大要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继续对《工资条例》内容进行修改。
“我们看到了反馈意见,主要是各大央企的质疑意见比较多,反而民企的反对声音非常小。”一位参与该条例制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该人士透露,“央企人力部门把对于《工资条例》的讨论又拉回到最原始的问题上——什么是工资。”
“垄断行业的央企认为他们的企业福利部分不应该计入到工资收入,否则纳税和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太大。”该人士明确表示,“正反双方展开了漫长的讨论,意见难以统一。年内出台的可能性很小。”
“比如,央企的人均月收入是1万元,各种社保和纳税上调10%就是1000元。而对于民企而言,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上调10%只是200元到300元的问题,所以央企明确反对《工资条例》的涉及范围。”
此外,该人士认为,垄断行业中的央企反对把优厚的福利待遇也纳入到工资的范畴当中,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利益点,“《工资条例》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即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要是把福利也算进工资的话,央企是给不起被派遣工同样待遇的。”
据记者了解,该《工资条例》制定部门与垄断行业企业的关系一直有些“敌对”。
2006年,该部门曾成立专门的课题组,调查垄断行业的收入问题。调查发现,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为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
就央企反对一事,记者与能源行业几家央企进行联系,但是没有得到对方明确的答复意见。
“如果到最后,我们与央企的意见依旧无法统一,无非是在全国人大表决中,央企代言人投反对票,相信不会左右大势。”上述人士表示。
故意欠薪罪年内进入刑法
在本次修订意见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故意欠薪人员予以了最严厉的规定,“下半年将修改第244条刑法,对于故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刑罚,并处罚金。”
不仅如此,“故意欠薪人员,将不得再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甚至连股东也不能担任。”参与修改该法条人士表示。
但是据了解,该法条修改意见中,有一个存在的难点,即如何确定“恶意”欠薪的尺度。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动者可以向与欠薪者有连带责任的企业追缴工资。“比如子公司欠薪,可以向母公司追缴。”
目前,法学界一般认为,农民工不具有与其他主体相同的地位,其自身又缺乏较强的维权能力,是欠薪产生的主要原因。作为弱势人群,农民工的特殊地位并未在法律上得到体现,欠薪更是缺乏专门的制度约束。
“该修改意见对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利益有很大的帮助,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中心高级法律顾问杨永琦向记者表示,“其实这就是建立了一种类似国外的信用机制和防御机制。”
收入分配改革
不久前,全国总工会对外公布数据,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这说明,这些年来劳动者收入太低,企业和国家拿多了,个人拿少了。”一位曾经参与《工资条例》座谈的老专家表示。
另一份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数据显示,内地基尼系数已激增至0.475,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
目前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重要-爱华网-内容的《工资条例》再次难产,让业界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前景并不看好。
上述曾经参与《工资条例》座谈的老专家表示,“对于工资的范畴,意见一直是难以统一。”该人士对《工资条例》的出台并不看好,“因为中国劳动者,特别是企业人士的灰色收入太多,并不透明,很难建立一个合理的收入分配改革制度。”
该专家是中国第一代收入分配改革的研究人员。他甚至表示,“现在争议的问题还是一些老问题,多年没有解决,现在解决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该人士特别指出,“央企职工在工资外的福利和收入已经占据了收入的绝大部分,而且透明度很低,即便《工资条例》获准通过,实践起来也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