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季的衣服,总会被清仓大甩卖,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如果同样的事发生在房子上,事情却要复杂得多。
最近,围绕着打折,全国各地发生了不少的纠纷,已购的业主们纷纷举起了退房的大旗。房产商也纳闷了,随行就市,本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我打折你就要退房,那我涨价是不是该问你们收钱呢?!
然则,客户似乎更有要求退房的道理呢,新衣服我穿旧了,你再来打折也就无所谓了,可是我买了的期房,房子还没住上呢,你就开始打折了,简直就是岂有此理?
从这样的争论中,我们也不难看见,房子与衣服之间最大的区别在哪里。衣服,消费者那都是即买即穿,易耗品,穿了几天本也不太值钱了,图个时髦图个新鲜也就好了,再加上一件衣服本来也没有多少钱,就算商家回头降价,消费者都不会与商家去算这笔账。明摆着,算账的成本远超过一件衣服的价值。
房子则不然了。我们都知道,现在市场上的房子大部分卖得都是期房,也就是大多数消费者买了房子以后,至少还要再过一两年才能正式拿到房子,就是交房,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只有交付完成后,房子才算是正式完成了销售,房子销售的这种特殊性其实从房产公司的财务处理上也可以看出,预售后的房款在会计处理上都是以“预收账款”的科目作为负债记入账目当中的,直到房子交付以后,这些房款才可以正式成为企业的营销收入。于是乎,对买卖双方来说,买房与交付这段时期,就很可能成为双方的敏感时期。房子质量有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整改甚至退房,合同约定与实物不符的,购房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房或是其他赔偿。至于这中间,开发商降价了,虽然严格算起来,开发商在法律上不应承担什么责任,但对购房者来说,由此造成的损失却是明摆着的。毕竟,很多人买一套房子是花了毕生心血的,房子还没到手,卖方却又降价了,这明摆着是置购房者的利益于不顾么!就算再怎么明理的消费者,也很难心平气和了。
话说回来,开发商们这样的大肆打折行为,真能取得营销上的胜利么?恐怕也不一定。在楼市上,买涨不买跌是大多数人的心态,也许率先打折的少数开发商可以取得暂时性的业绩胜利,但一旦打折成为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预期时,对于大多数卖方来说,也恐怕很难成功变身“范跑跑”。而这,也许是房产与衣服的另一大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