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有媒体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高管层去年薪酬福利高达千万元的报道,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称“高管千万薪酬”只是“名义收入”,中海油高管层薪酬福利严格遵守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个人实际所得与“名义收入”有天壤之别。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中海油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这位负责人的上述谈话,在中海油总公司的层面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据该负责人解释,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国家为推动石油行业在海外整体上市,特批中海油为先行试点,允许其以红筹股形式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在当时历史背景下,为了消除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投资顾虑,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中海油按照国际惯例和香港公司的标准设计了包括公司高管层薪酬、期权激励在内的一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并定期向资本市场进行披露”,但所有高管都把董事会批准的收入捐给了母公司,因此这个收入只是“名义收入”。中海油与其他央企一样,公司高管的实际收入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价值贡献确定,经国资委确认后执行。
按照这个解释,媒体援引中海油年报披露的数据——中海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傅成玉去年薪酬(酬金及股份期权收益)为1204.7万元,执行董事周守为、杨华、武广齐去年的薪酬分别为898.4万、744.1万、543.3万(均较上年同比大增),不过是傅成玉等人的“名义收入”,他们实际拿到的要比这个标准低得多。言下之意,媒体和公众如果以“名义收入”来非议他们“经济不景气时期高薪照拿不误”,实在是打错了板子,冤枉了好人。
与以往有关方面对央企高管薪酬的解释、澄清一样,这次中海油总公司对媒体“高管千万薪酬”报道的回应,很快在媒体和网络上引起了更大的质疑。人们首先感到惊讶的是,若非中海油此番为澄清媒体报道而自曝“商业机密”,外界可能永远都不知道,原来中海油有限公司按照国际惯例和香港公司标准设计的包括公司高管层薪酬、期权激励在内的一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以及每年定期向资本市场披露的包括高管薪酬在内的一些信息,许多都只是“为了消除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投资顾虑”而人为“做”出来,只是一种“中看不中用”的名义上的存在。或许可以认为,“在当时历史背景”下采取某些变通措施情有可原,但是,2007年1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至今中海油包括高管薪酬在内的一些信息仍然还是“名义上披露一套,实际上执行一套”,就实在让人难以理喻了。
姑且相信中海油高管的千万薪酬只是“名义收入”,他们的实际收入又是多少呢?中海油总公司负责人始而断言媒体的报道完全失实,继而“高管层实际所得是国资委考核认可的,与中国国情、国企实际和个人业绩相一致”,终而激情咏唱“中海油是一个高度负责任的公司”、“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上走在国企前列”等宏大高调,就是闭口不谈傅成玉等高管的实际收入到底是多少。该负责人仿佛故意要吊公众的胃口,故意要让公众对中海油高管的实际收入展开“智力竞猜”,如此遮遮掩掩欲说还休顾左右而言他,真可谓“你不澄清我倒还明白,你越澄清我越糊涂了”。
根据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的年报,中石油副董事长兼总裁周吉平去年薪酬为51.5万元, 中石化总裁王天普去年薪酬为84.4万元。同为石油巨头,中海油高管的实际收入有什么不能大大方方地公开披露的呢?既然要站出来澄清,就要给公众一个清晰明白的交待,就要力求祛除虚假、真正取信于人,但现在中海油的澄清却面临着“越描越黑”的危险,个中缘由何在?假如中海油能够依法履行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的责任,假如有关人士的澄清能够少一些轻慢和倨傲,多一些诚意与谦抑,他们何至于落到这般尴尬的境地呢?(世界企业家 北京青年报 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