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雅芳公司(NYSE:AVP)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表公告表示,正针对中国地区的运营展开内部调查。基于接到一项举报称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机构有可能存在着与经营相关的不适当的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公司正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根据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对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做关于商业行为的内部调查,该调查自2008年6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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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在公告中披露,此次调查的重点是检视其中国有限公司是否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据记者了解,该法律的主要惩罚对象是为了获得或者保持生意而向外国政府官员、政治家或者供职于外国政府控制的机构中的人员行贿的美国公司或者个人。对个人的惩罚措施为10万美元的罚款和5年监禁;对公司则是最高200万美元的罚金。根据选择性罚款法的规定,罚金的数额可能会高出更多。实际罚金可能会是行贿所图谋利益的两倍。 雅芳表示,目前中国区业务运行正常。今年二季度,雅芳在中国的销售额以人民币计量上升8%。当季,中国是雅芳惟一没有盈利的市场,亏损了790万美元,较去年同期的200万美元亏损有所扩大。花旗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尽管中国一直都是雅芳公司的重要战略市场,但中国的销售所得只占雅芳全球销售总额的2.8%。鉴于此,花旗认为,就算指控成立,雅芳被处罚金,也不会对其造成太大冲击。 直销专家胡远江对《世界企业家》[bossline.com]记者表示,雅芳自查可能是由于总部与中国公司对于 “公关费用”的界定存在差异,而此类非市场费用频频在海外公司开发区域市场时引发法律问题。 有资深外企人士表示,越是大型跨国企业对商业贿赂事件就越是敏感,稍有懈怠就可能在本国遭遇天大麻烦,因此这种内部自查通常格外严厉,至少要持续半年左右,且全程都有总部法务人员深度介入,“三年前的账都能给你翻出来质询”。实际上,外企一旦涉及“贿赂门”,其在华最高管理层多半面临下课,比如此前的朗讯和西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