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价格改革:统一认识是重中之重



危机往往也是改革的契机。国务院昨日公布《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下称《意见》),开征物业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两大亮点:民资空间和价格改革

  与往年公布的《意见》相比,2009年的《意见》针对性更强。其中对于民资进入领域的具体指向和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重点,堪称两大亮点。

  对于垄断行业改革,《意见》不仅作为单独的一项提出,而且首次提出了改革过程中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负责,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

  在具体领域中,《意见》要求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范围。

  而资源性产品改革作为今年改革的重点之一,改革的方向一直受到业界专家的关注。与历年的《意见》相比,今年首次提出了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并且放在资源节约部分的首位。

  以矿产资源为例,《意见》要求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治理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不仅如此,电力价格、煤炭价格和水价改革也纳入到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范围之内。

  统一资源价格改革认识是重中之重

  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一切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自然要素。一般是指存在于自然环境中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能被利用来产生使用价值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自然诸要素,包括有形的土地、水体、动植物、矿产和无形的光、热等资源。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根据当前经济利用的水平,我们把能够直接或间接用于社会生产方面这些自然要素称为“资源”。它们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

  自然资源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特点,决定了人类在开发利用资源时必须使之得到合理配置,并对其消耗实现必要的补偿。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消耗与补偿通过市场定价与市场交换来实现。因此,价格机制是促进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因素。

  人类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使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是自然资源价格形成的内在根据。这是自然资源的开采成本。但人类在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会使某些自然资源的数量减少、枯竭和耗尽,也会使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贫化、退化和变劣,还会使自然资源的生态结构、生态平衡遭到摧毁或破坏,从而损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是自然资源价格形成的外在依据。因此,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共同构成其价格的基础。

  长期以来,人们只看重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忽视其生态价值,只看重自然资源的开采成本而忽视其补偿成本,这是我国资源长期低价的最直接的原因。也是造成我国“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现象的最主要的原因。

  推进我国资源价格改革首先要走出的就是这种对资源价格的认识误区。这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当务之急。

  物业税仍停留在“吹风”?

 资源价格改革:统一认识是重中之重

  此次《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世界企业家》[bossline.com])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开征物业税再次被摆上台面,一大背景是各地的房价开始普涨,成交放量。在此之前,各部门胶着于是否开征,又如何开征物业税的讨论持续了4年多,每每最终搁置,都未进入执行层面。

  在此之前多年,相关部门从来没有放弃过对物业税的探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经过了多年的反复推理,物业税的重要性已无需赘言。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

  “假设物业税开征,那么一些城市的商品房因为公路以及地铁的开通而迅速升值,相应地,屋主所需要缴纳的物业税也要提高。相应地,它也将令人对‘炒房’投机有所顾忌。但是可以预见的是,其他的税费可能就会相应减少。”上海一家开发商对记者解释说。

  “若是真的对征收物业税开闸,对于开发商来说绝对是‘不能承受之重’。好在现在看来并没有到那个阶段。”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院副院长陈晟对记者估计说。

  建立市场化形成机制

  解决发展与资源约束的矛盾问题,资源价格市场化是关键。价格可以反映一定供需关系下资源稀缺的程度。当某种资源短缺、供给小于需求时,价格就会上升,进而减少需求,提高供给,最终供求平衡;反之,当某种资源过剩、供大于求时,价格就会下降,进而增加需求,减少供给,使供求重新平衡。

  只有让价格在市场中自由浮动,价格才能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看不见的手”才能有效地调节供求。因此,应当解除政府对资源价格的管制,牢牢把握资源价格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资源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要重塑资源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资源开发社会成本和补偿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只有让市场主导资源性产品价格特别是主导资源价格的形成,才能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机制保证。

  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产权制度基础上的。改革资源价格,需要建立完善的资源产权制度。按照现行法律,我国大多数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虽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概念非常明确,但由于其使用权、收益权甚至处置权都极其模糊,其结果是导致了国有资源成为名义上神圣,实际上缺乏排他性的、浪费严重的公共资源。

  资源的产权和所有权不明晰、不具体,还造成了对资源有效管理的严重障碍,有些地区与地区之间,乡镇与国有企业之间为了争抢资源,纠纷不断,难以协调,使自然资源遭到严重浪费、破坏直至掠夺式的开采。如果不能在资源的所有权制度上进行改革,资源的价格改革就很难真正到位,甚至成为垄断部门借机提价牟取暴利的一种理由。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资源产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实行两权分离的制度。国家要通过提高征收资源开发税税率、征收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来健全资源开发秩序和相关制度来行使包括资源开发权、收益权等在内的所有权,真正把法律规定的资源国家所有权落到实处。

  国家作为资源的所有者,还应通过专门的国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调节、监督等职能,协调由于资源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差距,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使资源使用者之间能够平等竞争,资源能够合理流动,节约利用。(世界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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