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杂感 谈到父母应否擅自看孩子的日记问题,有人认为应该,理由当然很充分:有利于掌握孩子的心理状况,便于适时做思想工作;反对的人则认为这样不妥,孩子反感不说,也是不尊重孩子的表现。我比较同意后者的意见,理由是,这涉及普及法律知识和维护儿童隐私权的大问题。 这不禁使我想起小平同志当年的一句话:普及电脑要从娃娃抓起。说的是从小教育、培养会事半功倍。而我要说的是,普及法律知识,维护公民权利,也同样需要从娃娃抓起。 人所共知的现实使我们看到,http://www.aihuau.com/如今的孩子已无法与我们六七十年代的童年同日而语、相提并论。我们那时候,基本上是“在家听父母的话、上学听老师的话、上班听领导话”的“听话”教育,结果不言而喻。而现在,再拿这些来教育、说服孩子,显然连我们自己都会觉得过时。作为独生子女的这一代年轻人,从小独立意识强而欠缺集体意识,这是现实,也使相当一些父母忧心忡忡。他们不是天性如此,而是后天的、特殊的客观环境——社会的(包括电视、动漫、玩具、网络)、家庭的——对他们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结果。 具体说到孩子的日记,那是孩子们既不能与父母、老师说,也不能与同龄人说的、绝对真实的绝对隐私,他们把它写在了日记里。对于自己的这一部分——也许是唯一的用文字表达出来的记录自己所思所想、所忧所感的心路历程的隐私,绝大多数孩子都是要严格保密的,这只属于他们自己。这与我们——六十年代乃至文革中的发表或不发表的“革命日记”比较,不知要真实、珍贵多少倍。 我觉得,对这一部分孩子的隐私,一定要尊重,特别是不能以任何借口——比如为了帮助教育孩子、了解思想孩子动向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未经允许观看孩子的日记,侵犯孩子的隐私权。孩子们拒绝甚至强烈反抗家长、老师的侵权行为,应视为是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是孩子法律观念的萌芽,是孩子的进步表现,从正面去鼓励和引导,这也许是对孩子的一生都可以受用不尽的财富。反之,扼杀了孩子的维权意识,也许会使孩子无所适从,丧失法律武器。因此,我主张普法和维权,应从娃娃抓起,坚持数年,必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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