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请原被告就康王商标的有关证据继续质证。” 2006年12月6日,一场关于“康王”商标的讼争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里已经进入了白热化的阶段。偌大的第十六法庭里除了审判人员及原被告和十数个旁听人员之外,其余的空间几乎被几十箱各式各样堆积如山的证据填满了。讼争的双方是原告中美合资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虹药业)和被告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 本次诉讼的核心是汕头公司是否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对滇虹药业所持有的“康王”商标的侵权,同时作为多个“康王”商标的持有者滇虹药业还向法庭提出了针对汕头公司侵权个案再次确认“康王”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 12月6日是此次诉讼开庭的第二天,法庭上的旁听人员并不多。然而,双方关于“康王”商标的恩怨绝非自当日始,而相关的诉讼也绝非这一起。

宣城之诉 2006年8月4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做出了判决。判决书确认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Kanwan”、“康王Kanwan”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这一判决甫一出现就引起了滇虹药业的强烈不满,而有关媒体更是用了“打官司打出来的驰名商标”这样的字眼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更有有关人士认为此案纯属一起人为制造的假案。 案件的缘起似乎比较简单,2006年5月17日,安徽省泾县的李朝芳注册了域名为中国康王和英文域名:www.Kanwan.com.cn,在其网页上提供盥洗及家庭日常用品等商品的信息,并在其网站的主页、产品介绍等网页上使用“康王KANGWANG”、“Kanwan”、“康王Kanwan”等注册商标,12天后的2006年5月29日汕头公司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汕头公司认为“康王Kanwan”、“Kanwan”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李朝芳未经原告同意,在其网站的主页、产品介绍等网页上擅自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淡化了原告的驰名商标,严重侵犯了驰名商标所有人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向法院提出了依法确认原告所拥有的“康王.Kanwan”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立即撤销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的“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域名;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