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消息:6月3日,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会议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结合各地区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条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市)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会上指出,自去年6月1日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省市初步建立了家电销售、回收和拆解一体化网络体系,经济、社会、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效益。 第一,拉动家电消费增长。在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成为家电销售的主营渠道和城市消费的新热点。截至5月31日,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上海市五类家电销售总量同比增长30%,其中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占五类家电销售总量的60%。国美、苏宁两大家电销售企业在9个试点省市的五类家电销售总量同比分别增长94%、62%,其中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分别占五类家电销售总量的57%、68%。 第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家电以旧换新通过财政补贴,惠及大量城镇居民,消费者通过该政策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其中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另据统计,家电以旧换新从业人员达30万人以上,其中70%以上是农民工和城市下岗人员。 第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在试点地区,废旧家电进入指定拆解企业集中处理,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回收处理机制。截至5月31日,试点地区回收旧家电1479.8万台,拆解旧家电865.5万台,可回收利用废塑料、废铜等再生资源27.2万吨。 第四,培育家电产业发展。在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动下,家电行业逆势上扬,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小。2009年我国家电行业累计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3.28%,2010年一季度我国家电行业工业销售产值累计同比增长31.26%。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也获得发展契机。 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三个环节实行财政补贴。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即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姜增伟认为,一年来,试点省市针对本地实际,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收购价格,试行“先售新后收旧”方式,探索销售、回收、拆解“三位一体”模式,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活动,强化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便民性。姜增伟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最大程度释放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效果。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部门配合,迅速有力地抓好落实;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流程,最大限度方便消费者;加强监督管理,解决问题,维护好市场秩序;结合回收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据了解,根据消费需求情况,今后可以对家电以旧换新品种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尚不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的地区,待条件具备并经有关部门复核后将启动实施该政策。 友情提醒: 据首批试点地区有关人士透露,家电以旧换新的招标模式与家电下乡有所不同,其中对直营网点数量、联营网点的资格审核以及公司规模、内部管理文件等审核较为严格。此外,部分第二批试点单位反应,首批效应非常明显。“好不容易申请下来,结果热潮过去了。”该人士表示。此外,相对于家电下乡全国招标,以旧换新招标权限已经下放到各地商务部门,对口处室与家电下乡有所不同,而是由各地商务部门的商贸服务处或技术与服务贸易处等负责。因此,建议各企业“把握时机、找对点,力保纳入首批阵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