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本人撰写、发布了《反腐,不能只靠中央!举报,不能正却遭殃!》之后,从新华网上看到《张恩玺: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也就是在5月13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新华访谈》联合专访时讲:
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5/13/c_1115270916.htm“信访”与“维稳”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从工作理念上看,信访的实质是维护权利,这是维护稳定的基础,而维稳的实质是通过维护社会稳定来达到维护权利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具有一致性。从工作方法上看,信访工作主要是通过倾听群众呼声,来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这一点与“维稳”是有区别的。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这是与法规规定相悖的。看到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的上述讲法,我想到了曾发布的两篇博文:
一、新华网论坛:两会期间刘先明与国家信访局互致谢意,汇聚正能量http://forum.home.news.cn/thread/131297032/1.html二、人民网强国博文:人大代表“遏制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之说,太欠妥!http://blog.people.com.cn/article/21/1420450229958.html
同时,还想到因为党的及时营救和保护,襄阳市中级法院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2014年6月12日同步对本人的污蔑和构陷,破产了;想到了2014年6月30日本人向国家信访局发去的《冒死举报襄阳中院欺骗组织、报复诬陷刘先明》;想到中国网2014年7月29日在五分钟之内连发三篇本人质疑襄阳大喊、大推的“千古帝乡”口号的文章;想到因为本人的偶然发现和及时信访,襄阳市中级法院斜对面的“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不良连体广告,http://www.aihuau.com/被及时拆除,而据本人调查,此处的“中国前进!”公益广告,却是襄阳市中级法院搞的,恒大地产出资的;想到襄阳市中级法院2014年6月17日曾向本人出示过的、2014年9月5日又在网上发布的三份盖有红公章的证明露陷了,两份证明存在时间的矛盾,一份证明的数据与现实不符;想到因为本人历经近一年时间的持续揭批和举报,襄阳市中级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的养猪场于2014年12月17日寿终正寝;等等。
我认为:“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一说,说得太好了!说到老百姓,尤其是那些因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而被迫成为访民的人的心坎上了!一些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往往是与某些单位或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权有势的腐败分子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有牵连的,“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一说,不仅将激励那些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人去勇于维权,而且,还将激励人民去勇于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