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润2005年慈善榜”发布后,有个别媒体对其中知名度相对较高的杨澜夫妇捐赠是否“真金白银”等提出了质疑,也有更多的媒体对这种“质疑”及其背后的心态提出了质疑及批评。
其实,我们最有必要的是对杨澜夫妇捐赠背后包含的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方式做一次系统解读,以消除相关理解偏差。
目前,国内的民政部门与法律尚没有先例批准个人或外资设立慈善基金会,相关立法也还没有落实通过,这就是为什么杨澜、黄如论等人选择相关法律已经较为齐备的香港进行注册。香港有较长的慈善基金传统,拥有李嘉诚、霍英东、邵逸夫等一批慈善大家与基金会。
慈善基金会的建立,特别是资金的到位有以下的步骤及过程。
捐赠总额的承诺:由捐助人以契约的方式,向基金会(受捐方)作捐助的承诺。比如杨澜曾公布捐助她与丈夫吴征在“阳光媒体投资”中的51%的权益。英国小伙子胡润在制定此榜时,经他解释,采取了统一的标准,即使用了“契约承诺”的估值。比如说余彭年先生捐助的20亿,则为其名下“彭年酒店”在他身后捐助于社会,并将其每年利润做慈善使用的承诺。
捐赠资金分批进入基金会:由于承诺捐赠额尚包含着部分不可流通的资产,而国际惯例是基金会资产的构成应大部分为现金或可流通资产,如债券、股票。而有些经过近一个世纪经营的老牌慈善基金,如福特基金,其现金及可流通资产比例高达90%.而杨澜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并作出回应时,也已说明,她做出的捐赠进入基金会的部分100%为现金及可流通的股票。
基金会对社会的放款捐赠:通常,慈善基金会将其善款进行投资,并每年将一定的比例对社会进行放款捐赠。比如说:“福特基金”有约114亿美元的资产,而去年的对外捐助额为4亿美元或3%-4%左右。相信上一个世纪,当亨利。福特先生创立基金时,其金额可能只是现在的几十分之一。由此可见,基金会设立投资工具是必需的,这使基金增值,也相应大大增强了向社会捐助的能力,关键是受益人是社会而不是个人,这才是一个良性的模型及循环。这就是为什么杨澜夫妇说,要“分期分批,有系统地向外捐助”的背后含义。在一个慈善立法完备情况下的社会中,比如香港,对慈善基金会的管理是很严格与完备的。
笔者认为,有关的质疑及争论,有个别是不健康心态所致,如有人在博客上发文章称慈善捐助为“奸商逃税方式”,这是可笑的,相信没有人只是为了逃30%的所得税而去做100%的捐助。但是更多的公众乃至专业人士尚不理解慈善,所以我们应该鼓励“为慈善喝彩”,同时也应该重视如上海慈善总会副会长、老教育家袁采先生所说的,“慈善应先进课堂”,加强相关的教育,这才是理性媒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