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一位政协委员对张茵“为富人减税”、“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提案提出了尖锐质疑。她明确表示,“政协委员应该有一个定位,你既然处在这个平台上,你的话语就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
(3月6日《中国青年报》)
那位女委员的批评逻辑在于:因为张茵只是将屁股坐在了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上,因此其提案必然是令人生疑的;也因为只代表其所在利益,所以也不可能是兼善天下的。由此观之,凡代表其所在利益的提案,都是“不可以做”的。是故为崇高使命计,所有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均应避开其所在利益集团之嫌,才算正当。是不是这样呢?
这样的追问是令人尴尬并错位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代表其各自的选民以及党派、界别提交提案议案,恰恰是其职责所在。正如刘洪波先生在3月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指出的:“人大代表就是按地区选举的,政协会议就是按党派和界别组成的,如果代表和委员不从地区和界别角度来提议案和提案,那简直可以认为是失职。”两会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表达与博弈的公开机制,代表与委员的本质就是一种利益代言人的身份。所谓无利益则无代表,正在于此。
有兼善天下的情怀,固然很好。但我们不可能把兼善天下的重任交到某个人的身上,能够承担起这一历史使命的,只能是机制,一个好的机制可以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最终达成妥协与共识。也就是说,只要公正、平等地分配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名额这种政治资源,只要每个代表或委员都能代表其背后的选民或党派、界别,只要每一种意见都能得到完整的表达,都能经过充分的辩论,使每一种利益都能得到充分的博弈,那么其结果才可能是真正兼善天下的。
我们可以不同意张茵的观点,但必须捍卫她表达的权利。因为说到底,“兼善天下”只能是一种制度情怀。 (杨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