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黄光裕的资产被内地司法部门冻结之后,香港法院亦应当地证券监管部门的申请,下令冻结黄光裕在港资产。
从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和法院的指令内容看,资产被冻结的理由是黄光裕、其妻杜鹃及他们的控股公司违反香港法律禁止证券欺诈或欺骗证券交易、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等规定。在笔者看来,香港监管部门的这种举措,与其从道德层面解读为“墙倒众人推”的逻辑,毋宁从制度层面解读为香司法部门与内地“配合”肃贪和净化两地资本市场的法治之举。
黄光裕2008年底被内地司法部门拘查,尽管案情至今扑朔迷离,但国美的一贯策略就是从各个层面做着“去黄光裕化”的努力。
事实上,要真正完成“去黄光裕化”,必须完成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管理层面的“去黄光裕化”。这个任务随着黄光裕辞职、陈晓接任,已经基本完成。二是舆论层面,将黄光裕与国美电器切割,这个工作,黄光裕家族与诸多博弈方的认识也是一致的,只是需要时日。但最难的在第三个层面:股权“去黄光裕化”,这是黄光裕家族与各方角力的重点,也是分歧的最大所在。黄光裕仍持有国美电器35.55%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即使身陷牢笼,作为实际控制人依然操控着国美电器的一切。
黄光裕事发之后国美面临的资金链危机,让贝恩资本等外来者有了控股国美的机会。尽管经过一系列运作,贝恩投资在国美的持股比例将介乎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的9.8%至23.5%;但险守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黄光裕并没有承诺放弃公开认购的权利。
7月31日,国美电器的公告印证了黄光裕的实际控制力。公告显示,黄光裕出资5.49亿港元(约合4.83亿元人民币),认购国美8.16亿新股,全额参与国美配售。而以国美电器昨日2.57港元的收盘价估算,身陷囹圄的黄光裕单靠此次“高卖低买”的配股行动,账面盈利已达15.48亿港元。此举显然与内地司法机关彻查黄光裕的努力背道而驰;只不过,其高卖低买的努力亦给了香港监管部门和法院最佳的口实,通过冻结黄在港资产,配合内地司法部门办案,成了最顺理成章的逻辑。
这样,在黄光裕案至今没有定论,黄光裕的所有资产权属不明的情况下,香港司法部门的介入,等于为国美电器“去黄光裕化”嵌入了一颗最致命的司法的钉子。一度扑朔迷离的国美电器的未来似乎有了很大的转机。
但也应该看出,黄光裕案直至今日,主角涉案的事由及原因依然缺少权威、清晰的说法,这是导致香港、内地两地无法联动配合,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最大短板。无论对于国美本身,还是对于国美的投资者,最好的“去黄光裕化”是公开事由,让投资者自己选择。对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东的调查信息越清晰,投资者者的判断越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