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品单位成本为基本依据,再加上预期利润来确定价格的成本导向定价法,是中外企业最常用、最基本的定价方法。成本导向定价法又衍生出了总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收益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盈亏平衡定价法等几种具体的定价方法。
一、总成本加成定价法
在这种定价方法下,把所有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耗费均计入成本的范围,计算单位产品的变动成本,合理分摊相应的固定成本,再按一定的目标利润率来决定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总成本×(1+目标利润率)
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确定合理的成本利润率是一个关键问题,而成本利润率的确定,必须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等多种因素。某一行业的某一产品在特定市场以相同的价格出售时,成本低的企业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并且在进行价格竞争时可以拥有更大的回旋空间。
成本加成定价法的优点和缺点总结如下:
(一)优点
首先,这种方法简化了定价工作,便于企业开展经济核算。
其次,若某个行业的所有企业都使用这种定价方法,他们的价格就会趋于相似,因而价格竞争就会减到最少。
再次,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价格对买方和卖方来说都比较公平,卖方能得到正常利润,买方也不会觉得受到了额外剥削。
(二)缺点
成本加成定价法是典型的生产者导向定价法。因此,成本加成定价法在市场经济中也有其明显不足之处:
成本加成法忽视了产品需求弹性的变化。不同的产品在同一时期,同一的产品在不同时期(产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同一的产品在不同的市场,其需求弹性都不相同。因此,产品价格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固定的加成比例,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要求,缺乏应有的竞争能力。
以成本作为定价基础缺乏灵活性,在有些情况下容易作出错误的决策。
不利于企业降低产品成本。
二、目标收益定价法
目标收益定价法又称投资收益率定价法,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总额、预期销量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来确定价格。采用目标收益定价法确定价格的基本步骤为:
(一)确定目标收益率
目标收益率=1/投资回收期×100%
(二)确定单位产品目标利润额
单位产品目标利润额=总投资额×目标收益率÷预期销量
(三)计算单位产品价格
单位产品价格=企业固定成本÷预期销量+单位变动成本+单位产品目标利润额。
与成本加成定价法相类似,目标收益定价法很少考虑到市场竞争和需求的实际情况,只是从保证生产者的利益出发制定价格。另外,先确定产品销量,再计算产品价格的作法完全颠倒了价格与销量的因果关系,把销量看成是价格的决定因素,在实际上很难行得通。尤其是对于那些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产品,用这种方法制定出来的价格,无法保证销量的必然实现。不过,对于需求比较稳定的大型制造业、供不应求且价格弹性小的商品、市场占有率高、具有垄断性的商品,以及大型公用事业、劳务工程和服务项目等,在科学预测价格、销量、成本和利润四要素的基础上,目标收益法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定价方法。
三、边际成本定价法
边际成本是指每增加或减少单位产品所引起的总成本变化量。由于边际成本与变动成本比较接近,而变动成本的计算更容易一些,所以在定价实务中多用变动成本替代边际成本,而将边际成本定价法称为变动成本定价法。
采用边际成本定价法时是以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作为定价依据和可接受价格的最低界限。在价格高于变动成本的情况下,企业出售产品的收入除完全补偿变动成本外,尚可用来补偿
一部分固定成本,甚至可能提供利润。
边际成本定价法改变了售价低于总成本便拒绝交易的传统做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具有极大的定价灵活性,对于有效地应对竞争、开拓新市场、调节需求的季节差异、形成最优产品组合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过低的成本有可能被指控为从事不正当竞争,并招致竞争者的报复,在国际市场则易被进口国认定为“倾销”,产品价格会因“反倾销税”的征收而畸形上升,使结果适得其反。
四、盈亏平衡定价法
在销量既定的条件下,企业产品的价格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做到盈亏平衡、收支相抵。既定的销量就称为盈亏平衡点,这种制定价格的方法就称为盈亏平衡定价法。科学地预测销量和己知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是盈亏平衡定价的前提。
盈亏平衡点价格(P)= 固定总成本(FC)÷销量(Q)+单位变动成本(VC)
以盈亏平衡点确定价格只能使企业的生产耗费得以补偿,而不能得到收益。因此,在实际中均将盈亏平衡点价格作为价格的最低限度,通常在加上单位产品目标利润后才作为最终市场价格。有时,为了开展价格竞争或应付供过于求的市场格局,企业通常采用这种定价方式以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