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作诗 浙江财经学院教授,辽宁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生从网上看到,说向松祚是张五常的大徒弟,我是张五常的二徒弟,于是来问我是不是张五常的学生。我当然是张五常的“学生”,但只是有实无名的学生。要看你怎么定义学生的概念了。一定要是在课堂上听过课,或者接受过硕士、博士论文指导,那么我不能高攀说自己是张五常的学生。但是,假如说读张五常的书,从他的书上学得了经济学的精髓,也三番五次听他当面指点过经济学的迷津,便可以算做是学生的话,那么我无疑是张五常的学生,而且应该是个好学生了。不过有个细节要纠正一下:我算不上张五常的二徒弟,朱锡庆在张五常经济学上做得更纯粹、更彻底,所以无论如何我都要排在他之后。
既然承认自己是张五常的“学生”(虽然只是有实无名的学生),就得展示真传,表演一下自己所掌握的张五常经济学的功夫,否则岂不是有攀附大师的嫌疑了。
张五常经济学的精髓,在于只从基本出发去解释形形色色的经济现象和行为。这个基本就是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我喜欢用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公理来说事,二者是一回事。也可以说是理性人假设,只是要记住,理性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追求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这个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是考虑了动态效应的约束下的一般均衡,不能只考虑静态效应,不能是局部均衡。局部均衡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不考虑动态效应不能算是一般均衡。
众所周知,行为经济学很时髦,做了一些“实验”,据说推翻了理性人假设。下面介绍的便是一个具有代表性、广为流传的“实验”:拿100块钱在张三、李四两人之间分配。游戏规则是这样的,如果两人都接受分配结果,那么两人各自得到分配给他们的份额,但是假如有一个人不接受分配结果的话,那么两个人都不能得到分配给他们的份额。实验及其结果如下:50块钱给张三,50块钱给李四,张三、李四都接受分配结果,他们各自得到50块钱;51块钱给张三,49块钱给李四,张三、李四都接受分配结果,张三得到51块钱,李四得到49块钱;……;99块钱给张三,1块钱给李四,李四不接受分配结果,张三、李四全都不能得到任何收入。问题来了:难道李四得不到任何钱比得到1块钱更好吗?尽管他分得的份额比张三要少,甚至少很多,但有总比无强,看来理性人假设不成立,至少不能一般地成立。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引入公平考虑。就是说,经济学不仅要考虑效率,还要考虑公平。
我不是说公平不重要,也不是说公平对于效率没有影响,更不是说,经济学不可以引入公平的考虑。他人要走的路,我管不着。问题在于:公平更多地是价值判断,一百个人有九十九个答案,那么什么才是公平呢?是起点公平呢,还是终点公平?是规则公平呢,还是结果公平?拿这个“实验”来说,公平与不公平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恐怕是回答不了的吧。
我喜欢思考的角度,是公平本身能不能在效率的框架内得到解释。当然是个人偏好。
且让我把这个“实验”改一改:张三如果拿得了钱就去火星生活,李四则还留在地球上,反过来也可以,没有其它含义,无非是让张三、李四两个人分了钱后就天各一方,彼此不产生任何影响。现在给张三99块钱,李四1块钱,李四会接受吗?朋友,我敢跟你打赌,下什么赌注你说了算,李四一定会接受分配结果的。问题不在于李四只得到了1块钱,比张三少很多,不公平,所以李四拒绝接受分配结果,而在于这个分配结果会影响张三、李四未来在资源竞争中的竞争力,会影响进一步的分配结果。李四比张三分得的少很多,很大可能决定了未来李四比张三分得的也要少。初始分配总是要影响未来分配的,你不能不考虑动态效应,说人们不接受有比无强的结果,因而理性假设不成立。我的看法相反,这恰恰是理性。
分配规则(游戏规则)是内生决定的,决不是外生给定的。在一个张三、李四分得了钱后会产生进一步的动态影响的世界上,张三怎么可能不预期分配结果对于李四的动态影响以及李四的反应呢?所以,放心好了,张三99块钱,李四1块钱的分配方案,不是李四不同意的问题,而是张三不会同意的问题。张三、李四都不同意的方案,在真实世界是不可能存在的。张三99块钱,李四1块钱的分配方案,不过是经济学家们养尊处优、无所事事想当然的产物。但我们怎么可以用一个想当然的非理性“实验”去否定真实世界的理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