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办理地点: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指定地点
一、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不得参加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二、主要检查项目:
内外科常规、皮肤检查、X光胸透、肝功能检验、粪便细菌学培养等。
三、体检和办证流程: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和培训学习卡,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6、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7、体检和培训合格者7个工作日办证室领取健康证。
四、注意事项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2、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此文仅供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各地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详情请询问当地办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