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导向定价是以商品成本为定价基础依据,主要包括加成定价法、损益平衡定价法和目标贡献定价法等具体方法。
加成定价法
加成定价法包括完全成本加成定价和进价加成定价。前者为蔬菜、水果的定价普遍采用,方法是首先确定单位变动成本,再加上平均分摊的固定成本组成单位完全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加成率(毛利率)形成销售价格。
计算公式为: 商品售价=单位完全成本×(1+成本加成率) 其中,成本加成率=售价—进价/进货成本×100%
进价加成定价是零售业(百货商店、连锁零售店等)流行的一种做法。其计算公式为: 商品售价=进货价格/1—加成率 其中,加成率=售价—进价/售价×100%
在这两种定价方法中,加成率的确定是定价的关键。一般说,加成率的大小与商品的需求弹性和公司的预期盈利有关。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加成率宜低,以求薄利多销;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加成率不宜低。在实践中,同行业往往形成一个为大多数商店所接受的加成率。
加成定价法具有计算简单、简便易行的优点,在正常情况下,按此方法定价可使公司获取预期盈利。缺点是忽视市场竞争和供求状况的影响,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形势。特别是成本加成定价,加成率的确定仅从公司角度考虑,因而难以准确得知对应该价格水平上的市场销售量,使固定成本费用的分摊难保其合理性。因此,主要用于那些一次性采购、事先难以确定成本的商品。
损益平衡定价法
损益平衡定价法是在既定的固定成本、单位变动成本和价格条件下,确保能够保证公司收支平衡的产(销)量。
计算公式: 损益平衡点销售量=固定成本/价格—单位变动成本 在此价格下实现的销售量,使公司刚好保本,因此,该价格实际是保本价格。即 保本价格=固定成本/损益平衡点销售量+单位变动成本
超市卖场在定价时,可利用此方法进行定价方案的比较与选择。对于任一给定的价格,都可以计算出一个保本销售量。如果超市卖场要在几个价格方案中进行选择,只要给出每个价格对应的预计销售量,将其与此价格下的保本销售量进行对比,低于保本销售量”则被淘汰。而在保留的定价方案中,具体的选择取决于超市卖场的定价目标。
利用盈亏分析,实际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价格=固定成本+预期盈利总额(目标利润)+单位变动成本费用/预计销售量
损益平衡定价法侧重于总成本费用的补偿,这一点对于经营多条商品线和多种商品项目的超市极为重要。因为一种商品盈利伴随其他商品亏损的现象时有发生,经销某种商品时所获取的高盈利与超市总盈利的增加并无必然联系,因此,定价从保本人手而不是单纯考虑某种商品的盈利状况无疑是必要的。在某种商品预期销售量难以实现时,可相应提高其他商品价格,逐步在整体上实现企业商品结构及销量的优化组合。
目标贡献定价法
目标贡献定价法又称为可变成本定价法,即以单位变动成本为定价基本依据,加入单位商品贡献,形成商品售价。
即 价格=单位可变成本+单位商品贡献额
在这里,商品售价超出可变成本的部分被视为贡献。贡献的意义在于,单位商品的销售收入在补偿其变动成本之后,首先用来补偿固定成本费用。在盈亏分界点之前,所有商品的累积贡献均体现为对固定成本费用的补偿,超市无盈利可言。到达盈亏分界点之后,商品销售收入中的累积贡献才是现实的盈利。
由于补偿全部固定成本费用是超市获取盈利的前提,因此,所有商品销售收入中扣除其变动成本后的余额,不论能否真正成为超市盈利,都是对超市的贡献。在实践中,由于以可变成本为基础的低价有可能刺激商品销量大幅度提高,因此,贡献额有可能弥补固定成本甚至带来盈利。
目标贡献定价的关键在于贡献的确定。其步骤如下:
(1)确定一定时期内超市目标贡献。 年目标贡献=年预计固定成本费用+年目标盈利额
(2)确定单位限制因素贡献量。 单位限制因素贡献量=年目标贡献/限制因素单位总量 其中,限制因素指超市所有商品在其市场营销过程中必须经过的关键环节,如劳动时数、资金占用等,也可根据超市商品自身特性加以确定。各种限制因素单位加总即为限制因素单位总量。
(3)根据各种商品营销时间的长短及难易程度等指标,确定各种商品在营销过程中对各种限制因素的占用数量(或比例)。
(4)形成价格。 价格=单位可变成本费用+单位限制因素贡献量×单位商品所含限制因素数量
目标贡献定价法有以下优点:
(1) 易于在各种商品之间合理分摊固定成本费用。限制因素占用多,其价格中所包含的贡献量就大,表明该种商品固定成本分摊额较多。
(2) 有利于超市选择和接受市场价格。在竞争作用下,市场价格可能接近甚至低于超市的平均成本,但只要这一价格高于平均变动成本,公司就可接受,从而大大提高超市的竞争能力。
(3)根据各种商品贡献的多少安排超市的商品线,易于实现最佳商品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