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利润最大化,即追求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得的最高利润。利润最大化并非意味着价格的最高。在此目标下,卖场在制定价格时就要考虑何种价格销售可以使利润最大化。在超市与商品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或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时,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可行的。
但市场变化万千,产品日新月异,科技飞速发展,作何公司不可能永远保持领先和垄断地位。在更多情况下,企业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一个长期定价目标,同时选择一个适应特定环境的短期目标来制定价格。
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超级市场里,对商品价格按照“品种别原则”实施管理,该原则将超级市场中的商品划分为两类:
一是为超市带来主要利润的主力商品;
二是为树立“一次购足”的超市形象的便利、廉价商品。像休闲食品、调味品等能为企业带来高利润的商品常常以较高的价格出售,水果蔬菜、主副食品等消费者使用量大、购买频率高的商品按商品进价甚至低于进价的价格出售,这类商品被称为“亏损拳头商品”。
在陈列上,以“亏损拳头商品”为核心,周围大量陈列能带来高利润的商品。“亏损拳头商品”主要发挥招徕作用,吸引顾客前来购买,再稍微带动购买休闲食品等高利润商品。“品种别原则”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超级市场的商品销售量,进而实现超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