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入门店规定
商品送到门店由专人点收。自购货注意防止送货员把门店原有商品一并计算。自购货由两人签收。 门店售出商品,由收银员逐一点数人机收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入机私自收取货款。 有送货业务的门店,必须先由收银员点数人机再送出货品。 清理的纸箱及垃圾要由管理人员检查后才能拿出门店。 门店之间的转货要办理转货手续。合作专柜的进货由专柜点收,退货须开出退货单,须防损员点数核实。
货币现金管理规定
收银员在商品入机及找赎款项时,应认真细致审核,做到不多收、不少收,并接受收银组长或经理的日常检查。 各门店营业用人民币交易,不能收其他货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地企业情况而定———编者)。 收银员须注意识别伪钞,对大面额的纸币(人民币50元以上)须经过验钞机鉴别。 门店收银机不准存放超过3000元现金,收银组长须及时从收银机内收取大数,存入保险柜。 门店每天关店时把当天营业款项结算一次。结数时,经手的收银员和负责结数的收银组长同时在场核计,并签名确认。 收银组长负责保险柜日常的现金出纳工作,店长监督收银组长把工作做好,并要求每天盘点保险柜一次。 营业款项如通过押钞公司押送银行或银行上门收款,在款项交收时,先检查收款员职员证,所有交收款项必须认真细致清点,并经双方签名确认。 营业款项自行交银行,必须由两人一同到银行交款,每次交款额不超过5万元,并须注意不使款项过分显眼。
持匙及开关铺门
每店配备门钥匙两套(包括铁闸匙、锁头匙等)分别由正副负责人各持一套。负责人放长假,则应把全套门钥匙交区域经理保管至回来上班为止。 早上不能早于开铺时间前三十分钟开门进铺,且最少有二位员工一起才能开启铺门。 晚上关铺后不得再次开门进入,如有紧急情况的确需要开门进铺,先请示区域经理或营运部经理,答复同意后才能开门。 持匙者小心保管好钥匙,以免遗失,如有遗失立即通知营运部更换,不得自行配钥匙。 门钥匙不得转交别人使用或保管,更不得私自配钥匙,如因工作调动,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门店后备钥匙的保管:公司存放一套完整的门店后备钥匙,营运部有需要时可利用后备钥匙协助解决非营业时间的突发事故。
其他规定
门店正副负责人每天进入门店时必须检查门店、仓库的货品、保险柜的款项,以及门店周围环境是否正常。 离开门店前注意关闭电闸(冷柜、电脑除外),锁好门窗,并检查好所有保安系统,证实有效后方可离去。 烟酒、贵重商品要专柜保管,加设门锁,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并设专用账记录进、销、存数量。 门店员工均有责任防止卖场盗窃事件发生。如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店长做出适当的处理。 对顾客所携带的物品、手袋有怀疑时,收银员、防损员或门店店长要礼貌地要求对方出示检查。 收银员的亲戚、朋友购物,由其他收银员入机收款,以示公正。 员工在本店购物,须在下班时购买,付款后携带商品离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先购物付款,则保留货款收据,下班时把商品及收据交店长或防损员检查。门店员工如携带物品、手袋等离开门店应自觉让门店店长或防损员检查,门店店长或防损员有责任做好该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