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创业之初,因为资金等各方面的原因,往往都采用合伙创业的方式。但是,合伙人之间最好都建立起契约精神,把未来可能预想到的情况设计出来,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未来的变化有据可依。
另外可以拿出部分股权给后来地业绩出色的合伙人进行再分配,预留出一个活口,在制度上保持一定的弹性。才能更好的保证合伙创业的持久经营。
就好比国内某家知名的咨询顾问公司,因为合伙的原因最近还是解散了。这家顾问公司曾经是国内管理顾问方面最成功的咨询公司之一,公司的4位合伙人在业界也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当初4位合伙人在组建这家公司时按照每人25%的股份平均分配,每人负责一块业务。由于这4位创始合伙人每人都在各自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该公司在创业初期一帆风顺,很快就发展成为业内知名的管理咨询公司。
然而,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的4块业务出现了发展的不平衡,其中两块业务占据了公司经营额的80%。很快4个合伙人之间出现了矛盾,但是当初约定的25%的股份却难以改变,在矛盾难以调和的情况下,该公司意外地解散了,4位合伙人各奔东西。初创企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间往往是按照出资的比例来决定股份,忽视了个人能力和智力层面的无形资产,尤其在技术导向或者智力导向的行业,企业后续的发展往往更依托专业技术和智力上的推动,资本反而成了次要因素。
创业型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发展变化非常快,协商不好就容易分家。目前很多创业型公司多数采取的是有分红权无股份和股份制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也都有成功和失败的个案,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进行摸索。
因此,在创业之初,合伙人之间最好都建立起契约精神,把未来可能预想到的情况设计出来,有据可依。此外,除了按照出资的比例,分配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股份比例,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团队骨干成员进行评估,对股份的比例可以做出适时的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