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就是某股东持有该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这家公司进行控制。
控股分为两种: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绝对控股就是某股东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0%,比如,刚好占了51%,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重大决策他说了算;相对控股是这个股东的股份比例低于50%,比如,仅占40%,由于在众多的股东中,他所占的股份比例最大,他也掌握着决策的话语权。不过,前提条件是,在其他股东没有联合起来的情况下。所以说,为了保险起见,公司的创始人最好是控制着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除非他想卖掉这家公司。
在携程融资中,携程一共融资3次。第一次融资,IDG投资50万美元,占了携程20%的股份;第二次融资,软银等5家公司投资450万美元,所占股权不到30%(可能是29%);在这种情况下,携程团队还可以控股。但是,第三轮融资,凯雷向携程投资了800万美元,获得携程30%的股份后。携程团队是绝对不能控股了。其实,携程的创业团队并不是不知道资本掌握着话语权,既然自己不能控股了,随时都有“下课”的可能。但这也是他们无奈的选择,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离盈利还遥遥无期。与其为了控股而死掉,倒不如放弃控股而赚钱。
说到这,就并购这一话题,顺便插播一下关于娃哈哈差点被达能收购的案例:1996年,香港百富勤拉来战略合作者达能,与娃哈哈洽谈投资合作。经双方同意,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组建的金加投资公司以现金,而娃哈哈用现有厂房、设备、商标等资产共同组建了金加占51%、娃哈哈占49%的合资公司。几年后,百富勤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将股权出售给了达能,金加投资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
当时,娃哈哈急需资金发展壮大,因为没有合资经验,很多事项没有慎重考虑就签下了协议。几年后宗总经验多了,感到吃亏了,开始不爽了,就背着达能在外建立非合资公司数十家,使用的商标都是娃哈哈,奇怪的是,达能明明知道也没怎么管。后来看这些合资公司开始赚钱了,总资产已达到56个亿、年利润都有十个亿了,这回轮到达能不爽了,他认为自己才是娃哈哈的老大,于是,达能强行要以40亿来收购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若不同意就告宗非法使用商标。为了得到这个牌子的控制权,宗庆后只好跟达能打打了很多年的官司。
尽管宗庆后后来靠‘阴阳合同’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将娃哈哈这这品牌从法国鬼佬手中抢了回来。但是,宗庆后在这场官司中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赢了官司,输了声誉。所以,对于在融资中的创业者来说,控股这个问题不得不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