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一向来都比较“迷信”,认为在尚未合伙前就谈论“分手”,会给大家带来“不吉利”。所以,中国人都是不到万不得已就绝对不讨论“分手”事宜的,都是要坚持到实在过不下去了时,才哭着、闹着、骂着、打着分手的,很少有客客气气地、友好地“拜拜”的。中国人的婚姻是这样,合伙创业也是这样。
但实际上,任何的合作,都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一定的前提条件和一定的历史时期的。当这个历史背景出现时,如果具备了这个前提条件,又恰恰是在这样的一个历史时期,那么,双方之间的合作就自然而然地开始了。国共二党之间的合作是这样,大大小小的合伙创业也是这样。你为何需要他来合伙?因为在那个时候,你所处的历史背景需要这么一个合伙人,而他可能也正好在寻找你这样的合伙人。
正因为双方都互有需要,又互有依赖,所以,在一段时期内,你和他才有了合伙的必要。但当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你和他的观念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差距。比如:当企业有了足够的空闲资金时,你可能会按照你的兴趣去投资房地产,而他也可能会根据他的志向去投资IT产业。到了这种时候,二人不再存在相互依赖的必要性了,原来创业初期的那种合伙背景和前提条件也都不再存在,这就表明,二人的合伙时期已经过去,需要讨论如何分手的问题了。
分手有好的分手,也有坏的分手。好的分手就象合伙时那样很自然而然,谁都不会觉得气愤、谁都不会觉得不应该分手;而且,分手本身也不会给双方造成负面的影响。这好比是一对恩爱夫妻,在经过了一世的相亲相爱之后,其中一个终于要离开人世升上天堂了。虽然,有点难舍难分。但却没有什么可气愤的、甚至不会因此而搞得留下来的那个痛苦得死去活来。这样的分手,才是真正美好的分手。坏的分手,则好比是那些因某种原因而闹到法庭上去的离婚案。二人最后虽然分了手,却总还是念念不忘地仇恨着对方。
我希望所有的合伙都能“善始善终”,所以,我给大家提以下的建议:最好在合伙前,就把进入合伙圈的前提条件,以及退出的条件都一一地列个明白。在进入前,仔细地看一看那些进入的条件是否成熟;在感觉到不对劲时,再看一看,当前的情况是否满足退出的条件了。要把自己为何进入这个合伙圈的目的也列得非常地清楚无误。目的不要多,只要列最最主要的那个就行。只要这个最最主要的目的能够满足,只要你在合伙前所列的进入条件依旧成立,而退出的条件尚未生成,那么,你就继续合伙下去。但假如合伙已经无法真正帮助你实现最最主要的目的了,而退出的条件也已经成熟了的话,那么,你就该考虑分手了。
经验表明,在情况尚未恶化之前,就合理地提出分手,最后的结果往往反而要比在情况恶化之后再提出分手来得好。你也能少受损失,他也能少受煎熬,对大家心平气和地解决最终的出路,都有好处。所以,建议大家在合伙之前,先把如何进入、怎么退出的问题,都好好地考虑明白,这是合伙创业前期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不要等到实在合伙不下去了时,再吵吵闹闹地寻求分手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