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名个体工商户,本来在东城区有一家服装店,由于生意做得还不错,今年他又在朝阳区新开了一家服装店。
2007年小李在朝阳区的服装店全年营业收入为12万元,与经营有关的可税前扣除成本5万元、费用2万元、营业外支出5000元,本年度小李已经预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在东城区的服装店全年营业收入是18万元,与经营有关的可税前扣除成本4万元、支付经营房和房租等各种费用38000元,到年底时他预缴了个税25000元。
虽然去年也照章纳税,但按应纳税所得额没到12万元,小李并没有进行纳税申报。今年生意做大了,小李也清楚自己应该要办理纳税申报了,但两个服装店分别位于两个区,小李不知道应该怎样办理纳税申报。
专家点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如果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合并计算。(中国店网—中国最专业、最全面的开店创业网www.koduo.com)
所以小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朝阳服装店营业收入+东城服装店营业收入-两个店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支出-1600×12=(120000+180000)-[(50000+20000+5000)+(40000+38000)]-1600×12=127800元
那么小李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7800×35%-6750=37980元
今年需要补税税额=37980-3910-25000=9070元由于小李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12万元,所以小李今年要进行个税申报,小李可以选择在东城区或者朝阳区的任意一个地税机关去申报,而无需在两个区的地税分别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