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打着高科技名号,署名科技开发中心或研究所,提供快速致富项目,发布技术转让的广告五花八门,其中部分可能暗藏欺诈陷阱。
常见欺诈广告示例:
承诺回收利用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
特点:在广告或合同中承诺全部回收利用所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减少技术受让方的投资风险。受让方面对如此低风险的投资诱惑力,容易忽视对合同标的及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草率地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和交纳技术转让费用。
案例:赵某等几名无业人员组成“生物技术中心”到某县租用民房,举办“长毛兔种养殖繁殖技术培训班”,宣称培训方为学员提供兔种和技术资料,回收学员养殖的全部长毛兔,学员养殖长毛兔只需4个月便可获利万元。一些人求富心切,花高价从赵某等人处购买了种兔和技术资料。几个月后.这些学员欲拿长毛兔去向赵某等交售时。发现赵某等人早已逃之夭夭。
突出技术先进性和创业可行性
特点:强调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创业可行性。其实转让的技术可能是已在社会中普遍使用,可能是已经被淘汰,或是正处在试验阶段,或是一般人难以操作,甚至是虚构出来的。由于众多技术受让方缺乏这些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所以容易上当。
案例:某人工种植冬虫夏草的技术转让广告,署名某技术开发公司,声称“赚钱不出户,种草可致富”。然而,通过该广告购买技术的受让方使用该公司提供的种源,并按照传授技术要求精心培育后,始终没有培育出所谓的冬虫夏草。有关农科院专家介绍,冬虫夏草实际上是一种虫生菌,人工培植复杂,目前人类尚未掌握其人工种植技术。因此,该技术受让方不仅花钱买了不成熟的技术,还在后来赔进了技术试验的钱,得不偿失。
交纳考察费及保密费获取高新特技术
特点:欺诈行为人推广高新特技术,声称受让方利用该技术,生产成本低,效益可观,只要交纳考察费和保密费便可获得该技术。一些欺诈方手中确实掌握高新特技术,但是一般人难以操作,他们便利用受让者对该技术市场的不熟悉,以技术转让的名义骗取技术受让者的考察费和保密费。
案例:李某从报纸上看到一则“现代环保高难度合成液化气技术”的广告,称“只要利用这个合成液化气配方,就能获得比石油液化气成本更低、更高效的能源,经济效益可观,1年能获利百万元”。李某觉得这是个发家致富的好项目,便与对方联系,交上考察费和保密费4500元购得生产配方。回到家乡后,李某筹资几万元建造厂房,购置了设备,准备红红火火大干一场,可跑遍省内外许多大中城市也没有买到原材料。自己按技术用其他原料试制,也生产不出参观时见到的液化气产品。后向有关专家讨教,才得知这种原材料在市场上极少见,即使能买到,价格也远远高于广告上所说的价位,产品投入市场难以收回成本。
高额寻找项目加工承揽人
特点:寻找项目加工承揽人。提供为承揽人加工技术培训及支付高额加工费。这些广告引诱他人与欺诈方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欺诈人先在合同中故意模糊业务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当承揽人完成加工项目后,欺诈方才明确项目质量标准,声称承揽人加工的内容不合格,承揽人属无能力履约行为。欺诈人就这样以“合法”的手段非法占有了承揽人的合同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定金、预缴款(有时折算为赔偿款)。
案例:某公司发布一则电子新产品加工的广告,宣称只要交纳3000元质量保证金,便可以为该公司加工声光控制自动开关,加工的产品凡经公司验收合格率达80%以上的,每只付给加工费8元。众多下岗工人和农民闻讯后承揽,可此后所有加工者加工的声光控制动开关产品经该公司验收,最高合格率不超过45%。公司便以加工方违约为由,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后经内行人透露,这些声光控制自助开关的整体市场销售价每只尚不到6元,公司方面却声称每只支付加工费8元,纯属骗局。
要求使用技术转让方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
特点:在技术转让合同实施环节中,欺诈行为人要求受让方必须使用转让方的原材料或机器设备。否则,将不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要求。其实,转让方是在以技术转让名义高价销售原材料或机器设备。
案例:一则玻璃雕刻技术转让信息,署名某科技公司,宣称包学包会,引来众多技术需求者。科技公司向每人收取2000元的技术培训费,发放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培训。
学员掌握技术后,科技公司又声称,学员必须使用该公司自行研制且属于商业机密的溶剂及玻璃雕刻专用设备。这些学员因专业知识的限制,只好以每套2.2万元的价格购买。据调查了解,这种溶剂及设备根本不是科技公司的商业机密,市场上售价仅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