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加盟XX品牌(总部)明年5月到期,现在在石景山经营。但是总部在没有提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又在石景山距离我们3~5公里的地方开设了同样品牌的一家。而且总部告知我们到期后,不续约、不收购,我该怎么办? 5年来,在石景山我们努力经营,为总部的品牌形象做出很大贡献,明年我们不用总部的品牌会导致部分客户退费,总部是否有法律方面的错误呢?
答:首先,XX公司在你的门店附近开设同品牌门店是否违反了《特许经营合同》中关于商圈保护的规定,建议您查看一下合同内容,如果违反了,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总部停止违约行为。如果没有违反或者合同没有规定,则很难追究你的总部的责任。
其次,合约到期总部有不续约的权利,在这里你的总部并没有提前解约,应该说很难追究它的责任。所以在签定特许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点。
第三,建议你查看一下合同内容,看总部是否有违约行为或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