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消费者协会的数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对于搬家公司的投诉相对于去年同期略有下降。消协副秘书长杨庆祥表示,消费者的投诉焦点主要集中在:物品损失、物品遗失、搬家公司不守时等方面。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大连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栾永奎表示,多年来,搬家市场不断扩大,从业人数众多,其中不乏缺少资质者,协会也曾接到类似投诉。“现在的搬家市场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大连富达搬家公司经理朱福升说。在朱福升的印象中,大连首家搬家公司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末。然而,发展了近20年的搬家市场却出现不少问题。目前市场中不良现象的根源是什么?对此,管理者、从业者、消费者众说纷纭。
缺乏监管
谈到目前搬家市场的现状时,消协副秘书长杨庆祥认为,对于搬家公司的管理,缺少直接有效的监管部门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成立一家搬家公司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杨庆祥说,搬家公司的车辆属于特殊车种从事运营,必须由交通部门开具运营许可才能上路。同时,成立搬家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申报经营许可证。两个部门都有权对其进行管理,但是如果出现问题,单个部门又无法全权处理。
大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栾永奎表示,该协会成立时,立志要将大连搬家行业统一起来,并签署过行业内的从业协议,约束会员的行为。“但是我们并不是职能部门,没有执法权,只能靠行业自律,这种约束力太小了,协会无法解决监管问题。”
恶性竞争
搬家行业的从业者认为,部分缺乏资质的从业人员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价格始终在低价位徘徊,恶性循环的结果,导致部分公司服务质量越来越低。
大连好运搬家公司经理朱淑芹表示,该公司在大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之初便注册为会员,采用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营,目前公司拥有七八辆货车,却举步维艰。“我们公司属于规模比较大、相对正规,但是市场已经被很多小公司分流了。”
朱淑芹说,成立一家搬家公司手续非常简单,只要有运营车,向工商部门注册,招一些搬运工就能搭起台子。“不少人都是以前大公司的装卸工,手头有钱了,对搬家行业也很熟悉,就自立门户,雇一台车,找几个人就能和我们这样的公司对着干。”
由于门槛过低,不少人就盯准了搬家市场。从业人员过于混杂,造成了不良竞争,为争取客源,纷纷恶意压价。朱福升说,低价格无法带来高服务。
法律意识淡薄记者在采访中,询问多位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发现,在搬家过程中,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消费者,大多都是口头协议,很少签署搬家合同。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认为,尽管业主和搬家公司可口头对搬家事宜做出相关规定,但涉及到搬运物品的范围、送达目的地、搬运总价款等复杂问题,一旦业主和搬家公司发生纠纷,则权利人很难找到有力的书面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消协秘书长杨庆祥认为,造成搬家市场不规范的焦点之一是双方不签署合同。缺乏法律约束,不良搬家公司便有了可乘之机,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朱福升说,几年前,他曾为某公司搬运设备,搬运完毕后,发现遗失了两个设备,结果对方将朱福升告上了法庭,由于无法证明货物数量,老朱一次性赔了4.2万元。自从吃了那次亏后,他的公司每次出车都会出示出货清单,业主必须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