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档案管理
市中心对投注站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个投注站都要建立档案,将投注站的编号、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销售员基本情况、业务培训考核情况、年度奖罚情况等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投注站迁移及人员更换管理
(一)投注站未经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的,必须先报市中心批准呈省中心市场三部备案后方可迁移地址,并在原投注站张贴公告。
(二)投注站更换销售员,必须提前报经市中心备案,由市中心负责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才能销售彩票。
第四章 处罚与奖励第十二条 省、市中心有权按本管理办法对违规投注站进行处罚。市中心对投注站的处罚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省中心市场三部备案。
第十三条 投注站出现下列情况的,省、市中心按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销售彩票一至七天的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中(一)至(四)、(八)情况的;(二)拒绝为中奖者办理兑奖被投注者投诉的;
(三)投注站未按时交足当期应交彩票销售款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中(一)至(三)情况的;
(五)将热敏纸彩票、投注单及宣传资料挪作他用或造成严重浪费的;
(六)不服从市中心管理的(如不执行市中心的文件通知、不按市中心要求参加会议、培训、促销活动,更换销售员不报经市中心备案等)。
第十四条 被暂停销售的投注站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向市中心申请检查,市中心检查通过后报省中心市场三部申请恢复其彩票销售权。第十五条 省、市中心对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注站有权取消其彩票销售资格。
(一)在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第十三条中的情况,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中(二)、(四)、(五)情况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中(五)至(七)情况的(如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行为的;
(五)未经市中心批准同意擅自变更销售地址的;
(六)不按省、市中心要求统一规范装修,在市中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无成效的;
(七)投注站人员服务态度差,一年内被投注者投诉三次以上,经市中心调查核实,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无成效的;(八)销量低,被列入当地末位淘汰范围经整改后仍无成效的。市中心对须整改的投注站要提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办理好送达手续。
第十六条 投注站不得拖欠或挪用彩票销售款,否则,暂停或取消其销售资格,限期追回被拖欠或挪用彩票销售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被取消销售资格的投注站按本办法第二十条办理。
第十八条 全年无违规记录的投注站,有资格参与国家、省、市级优秀投注站的评选,省、市中心对优秀投注站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投注站负责人、销售员为福利彩票事业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省、市中心采纳,省、市中心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投注站的终止第二十条 投注站终止销售彩票时,到市中心办理终止销售手续。投注站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与市中心结清销售款、交回投注机、销售许可证、上岗证、剩余的热敏纸彩票、投注单及拆除原有关“南粤风采”等福利彩票的招牌、标识后,市中心将保证金(无利息)在十个工作日内退回给投注站并解除销售合同。如投注站欠款或损坏投注机的赔偿费用,由市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投注站承担。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市中心从当地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制定的投注站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经报省中心备案后方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实行,原省中心有关投注站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