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登记
投资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获取《营业执照》,才可获得合法经营权。
注册登记有两种,一种称西餐厅法人登记,一种称西餐厅营业登记。前者适用于具备独立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西餐厅,如投资者自主经营的西餐厅;后者适用于不具备独立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西餐厅,如一些大西餐厅或单位下属的西餐厅(其民事责任由隶属单位法人承担)。
二、西餐厅法人登记
西餐厅法人登记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西餐厅为取得法人资格而办理的登记。一经核准,并领取《西餐厅法人营业执照》,就标志着所经营的西餐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类登记需要具备一定的营业条件。
①一般西餐厅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②有健全的运营体制、一定面积的营业场所、明确的经营范围和西餐厅标识。
③有独立的财会核算制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西餐厅法人登记还有一套相关的程序。
1.照前审批和核准西餐厅名称
为保护西餐厅名称专用权,在西餐厅尚未开办时,经营者需预先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请其对西餐厅名称预先进行核准,同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如西餐厅负责人或股东签署的店名预先核准申请书、负责人或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这些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
2.开业登记
每个西餐厅在开业前都应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开业登记手续。办理开业登记手续分为以下四步。
(1)申请。如实填写《西餐厅开业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证明。
①西餐厅经营者签署的《西餐厅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②组建章程。
③主管部门或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不用提交,但必须提交一定的资金担保)。
④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和资金担保。
⑤西餐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履历、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2)受理、审核。工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经全面审查、核实,30日内给予裁决,核准即发出《西餐厅法人登记核准决定书》。
(3)发照、领照。
①被核准的西餐厅应在决定书指定的期限内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②按规定交纳开业登记费(一般为注册资金的千分之一)。
③领取《西餐厅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并执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等手续。
④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把相关手续,如印鉴、银行账户、雇工合同副本等上报备案。
(4)公告。对被核准的西餐厅法人,工商部门会在近期内向外界公布,内容包括西餐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和西餐厅类别、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