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 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 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形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 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 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连锁经营与特许加盟 用形象的比喻来说,连锁经营好比是一位母亲,她有三个儿子,一个叫直营连锁,一个叫自由连锁,最后一个叫特许经营。而她最宠爱的儿子——特许经营,又名加盟连锁。 所谓特许,指的是由一个公司来做总部,大批中小商人在独立经营的前提下,加盟做分店。特许总部向加盟者提供经营商品、经验、品牌、信息等等支持,加盟者以有偿的方式购买特许权。与传统生意不同的是,特许总部对加盟者既有控制力,但又不妨碍他们各自的自主性。特许经营比过于松散的自由连锁合作紧密,但又不像直营连锁那样死板。 特许经营赚钱的原理在于,通过分工协作,改变了独立店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限,实现多网点配合作战,高水平分工,提高竞争力。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加盟连锁的本质: 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合同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
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
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在内的开办资金。加盟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加盟店继续的经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