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开学季是非多,开学反而不是新闻的主了。8月下旬电信诈骗案间接导致大学生死亡,而8月底这边“宋喆杨慧离婚案开庭”刚告一段落,“王宝强马蓉离婚案”也将于9月20号左右开庭……当然,还有早已盛传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生效。互联网经济,曾一度被诩为“互联网革命性传播渠道”的产物,如今在“法律合规”之下,也需要为社会的和谐、行业的健康发展,走向“共和”。
据《暂行办法》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还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权进行了规定:一是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二是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三是广告主自行发布广告的,由广告主所在地管辖。据悉,如此规定的初衷是,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接投诉、举报后,由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有利于更快断开违法广告链接,形成“一处违法被查,全网清扫干净”的高效监管局面,更具可操作性……
众烁新广告法,魏则西事件成“催化剂”
互联网带动了时代的发展,在互联网+国家战略的推动下,改变着人民生活、经济产业,乃至社会层面的繁荣。而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寄生于互联网浪潮中的网络广告亟须明确法律定性,国家工商总局也早在2015年7月1日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不过因当时争议较大,该意见稿并未于2015年9月1日起和新《广告法》一起施行。
而今年百度贴吧“魏则西事件”发生后,互联网广告立法方面的问题再掀各界热议,为此,国家网信办在调查报告中明确要求,国家网信办加快出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快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6月2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定性及相关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如此看来,互联网广告立法方面的争议由来已久,“魏则西则事件”只不过是压垮大家对互联网经济自律幻想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已。
广告“抢地盘”,要革“软文公关”的命?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革命性在于它定了“互联网广告”的定义。“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都称之为“互联网广告”。
从9月1日开始,包括付费搜索在内的互联网广告都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 也就是说,即便是此前“推广”字样打广告的方式也“被毙了”,必须为“广告”字眼清楚提示。该《暂行办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从新互联网广告法的定义看来,公关公司津津乐道地PK广告公司、客户乐于“买单”的软文广告也在被封杀之列。此前,网络公关软文盛行,让很多网友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许多带有品牌产品推广目的信息,对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起到了重要推力。如按照新法规的做法,所有软文都要标注“广告”字眼,如此推广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最起码,信息传播的公信力立马就弱了。
想当年,很多报纸媒体打广告的时候对软文打“黑框”委婉处理、网络软文却可大行其道,而如今软文要“标注广告字样”,让公关公司的乐土、水军的园地似乎“一夜回到解放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在迫使各大品牌商家回归、加大传统的电视、站台、纸媒、网络等广告形式投入吗?是在革软性公关传播的命吗?
“暂行办法”新规多,自媒体人也遭殃?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五大类型,互联网广告几乎无处遁形: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经济催生了自媒体经济。在当今信息爆炸的黄金时代,有许多自媒体公众号接品牌的推广,甚至还做推销、卖产品。这些自媒体人的软文营销、内容话题营销,一度为各大品牌商家或广告公关公司所看好,而众多明星、网红、大咖的自媒体也乐于发布收费软性商业广告,也过得相当滋润。如今,连自媒体公众号发“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也要显著标明“广告”……而且,媒体大号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上发一个广告帖,就要对所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与责任。
看来,接下来自媒体人也要好好思考如何合规做生意了。但是,就阅读体验方面,大家看到“广告”儿字,不知道会不会立马没有细看的欲望呢?正可谓,武林至尊,公关为王,新广告法一出,谁与争锋?
史上最严,网友自己朋友圈转发也“连坐”?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大家要注意一下字眼,是“推送或者展示”,因此转发也要背责任。按《暂行办法》的意思,即便信息转发人没有参与广告经营活动,但鉴于其为网络广告提供了信息传递扩散渠道,也需要承担广告主方面的责任。而,这不同于传统广告中的广告主担责。
以后,大家在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链接的做法要“剁手”了!因为,“你”所转发的信息极大可能就是“网络广告”。如果爆发出类似“魏则西”之类的大事,“帮凶连坐”的名声与惩罚,可真不轻。如此一来,新媒体运营推广的运营成本是不是意味着大幅增加?如果没有足够的利,谁为你“赴汤蹈火”?
而且,《暂行办法》还规定,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当予以制止。也就是说,“我们”都有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如此一来,看个信息觉得不错,如要转发分享都要侦辨是否是广告信息,如此网络冲浪,累不累……
重压之下:内容为王,资源整合,趋向共和……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推行后,未来日子里,互联网世界里将冒出一大堆“广告”提示字眼。如此有点“伤大雅”的温情提示,无疑是在赤裸裸地挑战广告公关内容策划的功力。如何标榜着“广告”的同时,又让大家愿意去点击去看,甚至冒着“连坐的风险”去二次传递分享呢?
内容为王。这个词本来就是为历代营销策划界朋友所膜拜,也是盘亘在大家内心、也在不断身体力行去实现的标的。有时候,内容为王不一定与生意或荣誉相关,其更像是一种职业操守。例如,不想做米其林三星大厨的段子手不是好的内容策划高手。
因此,《暂行办法》大军压境,品牌营销传播的同行或媒体人,不如抱团从长计议,想想如何整合力量,发挥共享经济生态圈的合力?例如,在严格遵守“互联网新广告法”的前提下,提高内容策划的质量,以精品内容做药引;再结合多种的传播载体或形式,横跨广告、公关、影视及新媒体,以及行业之间的整合及异域合作,打造可传播、成体系的精彩内容。
即便是广告也可以做得很精彩,阅读类似杜蕾斯“老金”的文案图片本身不也是一种“开脑洞”式的内容享受?
因此,大品牌不用太多地考虑规避“风向”,那些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关乎人命的领域本来就要严格监管,而对于业界而言,遵纪守法、做好内容、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共和共荣才是出路。要知道,在互联网时代不存在永远的对手,滴滴、快的、优步的合作就是例子,竞争似乎已成“Loser们的游戏”。
事情一堆:新规集结号,九月多事之秋
仔细想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推行还需要考虑很多方面的问题。例如,如果仅仅是提供信息、分享感受,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就不算是广告,那么各大网络平台的水军评论是否就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即便,这样的水军还是无法自证到底有没有参与经营活动,但法不责众。那么,问题来了,不收钱应该就不算广告。那么,YY开脑洞一下,做一个免费发布广告与跟帖的平台是不是很有噱头?广告发布免费,靠粉丝人气、流量、资源合作变现。
还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此后,网友在无意传播的潜在性违规信息,将如何处罚?而且,高筑堤坝不如疏导泄洪,否则总会有其它形式冒出来。这譬如植物的生长,当受到外界阻压便会改变形状,长成畸变的枝丫。外界无法阻碍万物生长,一颗树的种子就可以把一块巨石掀翻。网络世界乃至社会也是如此,在法规重压之下,商业经济产业链不可能断,不知道接下来会衍生出怎样的新型经济链条?商业经济也正如能量守恒定律一般,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它只能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其他形式……
总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接下来,估计要有好戏看。9月1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招了,不知道大家会想到怎么接招?
民生无小事,琴棋书画诗酒花,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酱醋茶。互联网新广告法只是其中一项。而九月,也注定是一个多事之秋。据悉,国家旅游局批准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公安部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等,9月1日起施行。还有,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将于9月6日起正式实施。而交通部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则将于9月21日起施行。
随着互联网广告法等一系列新规的到来,将带来不少利好。譬如,让大家告别要去公安派出所开具20项“奇葩”证明的时代,老人出游有更多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等,这些都是大家愿意看到的。
尽管有部分业界人士感叹“百度魏则西事件”成了酝酿已久的互联网广告办法加速出台的导火索,惹来广告、公关等营销传播界的“强烈震感”,业界群雄如何逐鹿中原?但,有法可依始终是好事。类似“魏则西”等事件,并不是业界人士希望见到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有法可依后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有业界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借鉴“以网治网”的监管思路,例如,设立智能审批系统,以应对海量申请与即时更新的监管需求。要知道,互联网时代信息大爆炸,管控得滴水不漏几乎不可能,能做主要是“一旦发现火苗,立即行动处理”。
前史之鉴,后事之师。新《广告法》实施一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8月31www.aihuau.com日上午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监测显示,2015年9月以来,监测违法广告数据已连续数月保持在较低水平,广告违法率比新《广告法》实施前下降了84.29%。另悉,一年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因此,有了新《广告法》的模仿作用与实施经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与推行效果,相信是充满期待的。
《孙子兵法》有云,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日有短长,月有死生。一切,惟有变,以应万变。对于纷繁复杂的互联网生态与经济,是时候要有“法律来修整一下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生效,希望在有关部门牵头推动和监管管理,以及与社会各界自律下,能形成正面的辐射与影响,让互联网+更好地走进生活及各个领域。经济繁荣,安居乐业。
(注:此文由作者原创于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