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泓影
在广州一家日企工作,受到日籍主管横山宏明骚扰长达数月,多次向公司投诉未果反被开除,2009年3月,28岁的女白领小A愤而把日籍主管和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该日籍主管行为构成性骚扰,须书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此案被定义为广州首例性骚扰胜诉案。业内人士称,在有关性骚扰立法并不健全的中国,此案将成为经典案例,影响深远。
时隔一年,深圳山木教育集团的老板宋山木长期性骚扰、甚至强奸女员工引发社会公愤,这使民间对“性骚扰”单独立法悄然升温。何谓性骚扰?这是女权主义大师麦金农首创,它意味着“处于权力不平等关系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在这一背景之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了地方性法规新版《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从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方面界定了性骚扰的范围,明确了用人单位、公共场所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职责,以及受害人的救助途径。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建议多用“透明的、开放式的办公室”,比如将领导或老板办公室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将受骚扰下属调离该上司部门等。该规定的出台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开放式的办公室是否真的能够防止性骚扰,在防止性骚扰之后,是否能够保护受害者的其他权益,都需要深入和细致的探讨。职场女性说法
在深圳福田区一家贸易公司工作的盛小姐:
老板办公室的门改用玻璃门是一个不错的建议。虽然,我的老板为人比较正派,我也从来没有遭遇老板的性骚扰,但每次去老板办公室接受工作任务,一般都会关上门。我一听那门“砰”的一声关上,就会浑身不舒服。因为门一关,就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空间,一男一女处于这种状态,非常尴尬。在广州白云区一家小公司上班的张小姐:
我就曾被我的前任老板在办公室里骚扰过。以前工作的公司在一栋公寓里,是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老板经常以交代工作为由,把我叫进由主卧室改成的办-爱华网-公室里,还无所顾忌地在我身上摸来摸去。如果是在一个开放式的办公室里,有很多其他同事“视线”监督,老板就不可能那么放肆。网友热评小雨儿:无论是“玻璃门”还是“木门”,这都不是重点。关键在于如何从源头根治,用法律威慑那帮“宋山木君”。
明明白白我的心:在很多欧美国家的外企当中,对于性骚扰这种事儿基本是零容忍,要是老板被投诉与查实,坐牢以及高额的罚款、赔偿总是少不了的。比之一道玻璃门来说,这似乎是更有效的方法。
红梅怒放:妇联和企业是什么关系?假如企业对妇联的“书面意见书”不予理睬,妇联又将奈何?现在连工会都奈何不了老板,何况妇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