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几度难产的网店新规终于实施了。这部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法规。
虽然出台之前各界对其猜疑颇多,特别是“卖家需实名登记”的条款引来了不少非议,但从6月1日正式公布,到昨日正式实施来看,实名制其实并没有许多人想象的那么可怕,对业界也没有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冲击,网店从“虚拟世界”到“现实社会”的过渡几乎是在悄无声息中完成。
随着互联网对经济生活的日益渗透,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电子商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截止到2009年12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75万家,预计今年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将超过2.5万家;交易额也逐年上升,去年国内网购交易规模已突破2500亿元,而据阿里巴巴预测今年国内的网购规模将超过4600亿,但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网购交易额不断扩大的同时,假货、欺诈、投诉无门等问题也日渐突出,如何保障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规范网店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就成为电子商务监管的当务之急,“网店新规”的出台,显然是很及时很必要的。
不过,网店新规却是在争议声中诞生,因为国内的电子商务是在比较自由宽松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此前监管部门对该领域的监管鲜有涉及,当国家层面提出监管立法时,马上就有支持反对两种声音。反对者认为,过度的监管可能会伤及互联网经济的活力,会增加网络交易的成本,让网购失去“便宜”和“便利”两大优势。但今天看来,大家此前对网店新规的担心与猜疑显然有点过度了。这次监管部门并没有采用轻车熟路的传统监管模式,而是为电子商务开了个“小灶”,不仅出台的规定没有不符合互联网规律的内容,更没有像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网规”那样试图一蹴而就,而是选择了网购中最核心的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突破点,通过实名制重塑网购的诚信环境。
当然,网络监管作为一个新课题,新规作为一个《暂行办法》,也是在摸索中前进,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网店新规作为一个纲要性规定,还留有许多“活口”,没有出台相关的执行细则,可操作性不强。网店新规实施的第一天波澜不惊,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没有实施细则,网店新规在许多地方没有办法真正落地。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留有“活口”也是好事,它改变了过去某些网络管理规定过细过死导致一管就死的弊端,为新技术的发展,新经济模式的探索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既然国家监管部门能用新思维来制定网店新规,那么我们也希望各地在出台实施细则和具体执行时,能继承好这样一个思维方式。网店新规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先规范网络购物的交易环节,保障参与各方的利益,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管理时,一定要摈弃许多政府部门习惯性地从方便管理角度出发思考问题、设计制度的积弊,而是要逆向思维,从保护行业发展出发,以保护消费利益为源头,溯流而上,自然会寻找到最适合网购、网店这种新业态的管理模式。而且,就算是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只要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好了,网购、网店这种新业态也就不可能出什么大问题,剩下的也只是利益调整的问题而已,全行业的安全自然也得到了保证。更重要的是,只有切实从保护消费者的立场去推进网店管理规范,才会真正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有力支持和配合。所以我们说,保护好消费者是管好网店的钥匙。
最后,我们相信随着对网络交易管理的规范和完善,征税自然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当网络购物交易额在“十二五”期末真的达到商务部设想的那样——在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网络购物成为主流零售业态时,国家不可能不征税,相信一定会对不同的零售业态采取不同的税率罢了!至于什么时候征,倒是不是现在要考虑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先把交易环节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