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方巷的赵女士来到槐泗消协投诉,称自己年后送去干洗店的衣服忘在干洗店没拿,现在来取,干洗店以存放时间过长为由,要求她支付一定的保管费。
消协工作人员前去调解时,店主也是一脸苦恼。他抱怨道:每年都有不少衣服被顾客遗忘,时间久了,特别是梅雨季节,还时不时要拿下来看看,加以养护,以防发生虫蛀、霉变等,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适当收取一点保管费也是出于成本的考虑。店主称,有些顾客没来领取,可能有出差、访友或其他事情,这都可以谅解,有些是顾客故意不来领取的,嫌衣服放在家里占空间,或者存放起来容易损坏——这令众多干洗店的老板很是头疼,所以适当收取一点保管费也是出于成本的考虑。
根据《江苏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送洗衣物逾期不取,从逾期之日起超过第15日,自第十六日起,每件衣物每天加收壹元的保管费,若超过3个月以上未领取衣物的,经营者有向消费者通知领取的义务,若通知了消费者3个月之后仍未领取,经营者不再承担保管义务,但应当在洗涤合同中将处理方式明确表示,属格式条款的应当预先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未经消费者许可逾期不交付衣物的,经营者按每天每件壹元补偿消费者。
为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干洗店主,在开具洗衣发票时,最好让顾客留下联系电话,甚至写下家庭住址,便于查找顾客不领取的原因,及时通知消费者前来领取衣物。另外,顾客也要及时取回干洗的衣物,以免逾期要被加收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