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
大学即将毕业,张海明却一直在为就业而愁。同时张海明在职场上四处碰壁,但是,凭借着大学期间在外打工所积累的经验,张海明萌生了自主创业的想法。在得到家人的支持后,小张开始筹备自己的公司。
“我也是从报纸上看到,国家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不知道到这些政策对于我这样的大学生来说,能有多大的帮助?”张海明将电话打到本报财贸部后这样询问记者。
为了帮助像小张这样的大学生更好地自主创业,记者采访了省地税局多个部门负责人之后,将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如下:
首先,依照国家政策,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规定的限制行业外,可在工商注册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达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这两种税。同时,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也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只要不是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规定的限度以下,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又出台了新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目前政策执行截至2010年年底。同时,对于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部分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的,可按规定向省级地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还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