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说说药品零售业
1:关于连锁经营、采购联盟
医改方案提出“鼓励零售连锁药店发展连锁经营”。连锁的意义决不单单是门店数的增加和市场覆盖范围的扩大,也不是实行“六统一”或“七统一”就必然能够成功,根本的还要靠打造不死的企业灵魂,然后才能靠“规模”和“规范”取胜。纵观世界零售业发展的大趋势,莫不以发展连锁为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连锁药店也要走连锁经营这条路,通过资源整合,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扩大连锁经营国家是鼓励的。
医改方案提出要“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加之新的定价制度的施行,预示着流通渠道必将越来越短和扁平化。中小连锁连锁药店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提高与厂商的采购议价能力,而加入联盟将成为不二选择。
2:关于执业药师制度
方案要求“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连锁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新医改后的连锁药店要更加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在很多国家,药剂师的地位很高,有些国家的医生只看病和诊断,而处方由药师开具。大多数欧洲国家,每个连锁药店至少配备一个药剂师,为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另外,连锁药店店员也要加强专业用药知识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的荐药服务。连锁药店和医疗单位相比,在医学服务上是弱项,但在药学服务上一定要成为真正的强项。唯如此,才能赢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3:关于基本药物目录和连锁药店多元化
方案规定,“所有零售连锁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
基本药物制度对于零售连锁药店而言,面临着新的困境。当连锁药店之前的主打品种成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将会导致零售连锁药店的市场份额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连锁药店势必寻求在药品之外的谋利空间,因此连锁连锁药店走多元化也是一种必然。连锁药店只有拉长自己的产品线,扩大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及药妆等大健康经营品种,才能将下降的销售额从其他销售渠道补回来。
4:关于医药分开
方案指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连锁药店购买药物”。
按照国外“医药分开”的通行做法,医疗服务单位和药品经营单位应该分开,前者只提供一些急救药品,其余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交给社会药房经营。否则,医院药房在利益上不能跟母体脱钩,“医药分开”就根本不可能达到。
上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在萌芽时期,也是没有名分的,更不用谈政策支持了,但是由于它有发展内在驱动力,于是找到了适宜的土壤,经历风雨之后终于“异军突起”。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着,同样发端于市场土壤又具备发展驱动力的中国零售连锁药店,同样能够在风雨之后见到“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