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或者仲裁
协商调解方式是最不伤和气的,如果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双方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但是,协商一致后,如果对方赖帐,协商的结果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诉讼方式的好处在于:纠纷解决的相对彻底,法院具有强制执行力,判决结果有保障。但是诉讼时间长,有的案子可能要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不服再上诉等几个来回,如此下来,几年也就过去了。鉴于诉讼的周期长,我们现在为客户制作合同时,一般都在合同中明确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以图缩短纠纷的解决时间,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条款一般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仲裁。但是在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仲裁的情况下,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
二、针对纠纷类型采取不同解决方式
作为律师,我当然希望有更多的受托客户,打官司也好,进行仲裁也罢,我们有更多的事情可做。但是,我们并不鼓动客户一有纠纷就提起诉讼或仲裁,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客户分析,采取哪一种方式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更有利于维护客户的利益。
具体到采取哪种方式,可参照的因素很多,与纠纷的类型有关,与纠纷产生的过程有关,与企业的实际状况有关,与纠纷产生的对象也有很大关系。
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采取协商调解方式为好。具体步骤是先发纠正通知进行协商整改,没有效果的再发律师函,还没有起到震慑作用的,就得考虑仲裁或诉讼解决了。一般而言,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大多发生在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在此情况下,双方之间还存有利益牵扯,除非双方分歧特别大,无法再继续合作,甚至可能反目成仇,若非如此,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还是和气生财、协商解决争议为好。但是在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后,遇有加盟者拖欠特许者相关费用,继续使用特许者的商标、商号或标识;或者特许者不履行返还加盟者保证金义务时,双方由此产生的纠纷,调解意义不大,一般都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因其性质较合同纠纷严重,而且大多发生在特许者或者加盟者与第三方之间,从打击侵权者或者不正当竞争者的力度出发,一般采取诉讼方式较好。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更适合,建议咨询律师,他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