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公司分析道:探路者目前的成长稳健迅速,与全国绝大多数加盟商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关系,上市后整个加盟商系统都非常振奋,公司销售业绩不断攀登新高。 公司2009年销售增长了约38%,净利润增长了68%。在刚刚召开的2011年秋冬季订货会上,广大加盟商底气十足,订货踊跃,对未来信心百倍,圆满达 成了预期目标。 极个别加盟商这样做很显然是有预谋的讹诈行为,探路者上市了,有些人总想从中捞到什么好处,“红眼病”、“吃大户”的心态表露无疑,他们曾经扬言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妄想利用公众公司担心品牌名誉受损的心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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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户外用品行业增长迅速,但是个别加盟商跟不上公司发展的步伐,以成都新星为例,2009年探路者业务的回款业绩较2008年大幅下滑30%,与绝 大多数加盟商40%-50%的增长形成鲜明反差。其根源在于多品牌经营、投资分散。至今成都新星还拖欠探路者货款150万元迟迟不予归还。成都新星总经理 胡师雄多次提出要退出探路者业务。 按照双方签订的“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相关合同,成都新星已经不具备合格加盟商的资格。尽管如此,探路者也为新星公司的退出做出了若干方案,但均被拒 绝,并提出了高达数百万元的所谓之“未来收益补偿”的无理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利益、为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探路者当然不会答应。极个别 加盟商再三以所谓的“联合声明”等造谣诽谤的手段,攻击探路者品牌声誉,目的只有一个,企图让探路者公司因为要保全声誉而对他们做出违反协议的不正当利益 让步。 近日,探路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收到《民事起诉状》,成都新星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由探路者无条件按原告 进货价格接收原告现有存货。根据《“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合同,除非产品质量问题,加盟商不得向探路者要求退还货品。 成都新星同时请求法院判决探路者赔偿其店面装修款人民币40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加盟店归加盟商所有,加盟店的开店和装修由加盟商决定,加盟店内的货品、资产和零售收益归加盟商所有,相应地,加盟店的风险也由加盟商承担。 从以上情况来看,成都新星并没有足够的理由支持其诉讼请求。以记者之见,他们之所以这样大张旗鼓扩大宣传,还是要以诉讼之名,行讹诈之实。 从民营中小企业成为公众公司后,探路者不仅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也因为其公众影响力更容易成为别有用心者的攻击靶心。难道上市公司的声誉就可以随意被损 害吗?!探路者高管说:“对于任何形式的诽谤、污蔑或讹诈,我们已经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公司声誉,积极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我 们同时希望公众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能够擦亮眼睛,以平和公正之心,甄别信息的真伪,不让别有用心者的阴谋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