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连锁盈利模式当中,加盟关系治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核心作用有两个,一是有效地解决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利益冲突,二是构建对加盟商实施有效管控的机制。 今天,我只想就加盟关系治理这个话题谈上几点,希望给特许经营总部一些启事。 第一,特许总部对加盟商“零管理”就等于自杀。 如果总部这些“高智商”的人认为,除了向“加盟商”卖货这件事之外,我什么都不管,也根本不想管,那也想错了。甚至有些总部私下里在想:你来采购,给钱我就卖,有奶就是娘。只要你能卖出去,就是你有本事;卖不出去,我也没骗你。 抱着这种想法的“特许总部”其实已经把“绳子”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特许总部陷于收取加盟金、从加盟网络获得销量的单方强烈依赖中,而不顾加盟系统的整体健康状况,无疑等于一种自杀行为。 第二,特许总部免收加盟保证金和管理费,可能随时发生“突然死亡”。
![治理加盟 加盟关系治理 避免吃亏](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12424437909336.jpeg)
目前,相当数量的“特许总部”都采取了“免收保证金和管理费”的政策,并认定这是支持加盟商轻松经营的“好政策”。实际上,这等同于特许总部“脱去了全部的衣服”,还说这是“皇帝新衣”。在这种情况下,有良心的加盟商怕你“出门”,没良心的加盟商会给你制造“艳照门”。 丧失了最基本保户的特许总部、特许经营系统,等于患上了先天绝症,“突然死亡”只是迟早的事情。 给特许总部提示以上几点,只是些最基本的治理手段。而加盟关系治理需要一个完整的、结构化的、系统性的制度设计,针对不同行业的连锁加盟项目的特点,还会有所差异。但无论怎样设计,都必须符合该行业、该项目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 我很能理解目前国内特许总部在加盟关系治理方面的无能、无奈,也奉劝那些不怀好意的加盟创业者善待顾客、维护品牌、积德行善。诗婷事件的发生,绝非个别现象,不但说明我国企业对真正意义上的特许经营尚处在邯郸学步阶段,还反映出我国商业信用环境发展初期的隐忧。 加盟商能够毁掉总部,对顾客实施欺诈,映射出总部治理政策不力。而现行市场中,发生得更多的情况,却是总部欺骗加盟商的案例,它毁掉的是无数个投资者和家庭,映射出的是小资本创业投资者扭曲的投资价值观,以及我国在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教育的缺失。 加盟商怕总部是骗子,总部怕加盟商胡搞乱来,消费者怕加盟店蒸发。这种三头怕的现象,在本文中我只锁定在“加盟关系治理”这个层面进行探讨。最后,还是要提醒一点,加盟关系治理仅是“特许经营盈利模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不是全部。 第三,特许总部与加盟商之间不能只作买卖。 如果总部这些“高智商”的人认为,我只是把货卖给“加盟商”,他们只是从总部采购,总部从不赊欠,一手钱一手货,谁也不欠谁。那就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