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 官司 胜诉 与骗子加盟品牌的官司如何胜诉



    很多网友都被加盟总公司骗了,有局部最终追回了被骗后的钱财,但是绝大局部好友分文未得。这是为什么? 

  我们要学习杨先生,他最终博得了诉讼,除了律师的努力,法官的公正以外,杨先生具有较强的法律认识也是本案胜诉的重要要素之一。杨先生虽然被骗,但是他保存了加盟进程中一切的证据材料,所以起诉人的证据充沛,再一点,杨先生可以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协助,为其博得了工夫,最终可以胜诉并挽回损失。其实,诉讼并非想象那样复杂!

  只需不惧怕,并且细心点保存证据,你就有时机,与骗子们打赢官司,毕竟,如今是法制社会,法律只会越来越健全。

  请看:加盟被骗后怎样打官司:一个如何与骗子维权的完好纪实

  一、“梁律师,我被骗了!”

  “梁律师,我被骗了!”

  一工作,接到一个征询电话。

  “您好,请问梁律师吗?”

  “我是,您是哪位?”

  “梁律师,我被骗了!您看我该怎样办才好?”

  对方的声响十分短促而紧迫。

  “您慢点说,详细是什么问题,把问题复杂叙说一下,这样我才晓得如何帮您。”

  “我姓杨,是一个记者通知我你的电话。我加盟了×××二元超市店,但是他给我的产品都是次品,从我这够买商品的很多消费者都退货了,我真实无法运营了,但总部又不允许我撤出,仅赞同退我局部货物,不退我加盟费。除非我找到下一家加盟商,把我的店转让出去才行,这让我去哪儿找?店面是我租的,一天租金很贵呢,我拖不起啊,我该怎样办呢??假如起诉的话我能不能赢?”

  虽然他说的不太详细,但我明白他遇到的问题了,这又是一同被骗加盟费的案子!我对他讲,假如诉讼,关键要看证据,我如今还没有看到你的材料,还不确定能不能诉;我要求他带齐一切加盟材料来我们律师事务所面谈,包括合同书、收据、发票、运营手册、开店手册、员工手册、货物样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或发票等等,一切与加盟有关的书面材料,先做一下案情剖析,然后再出具法律意见,仅是电话交流无法做出判别。然后我和杨先生约好明天在我们律所见面。

  近几年因加盟而上当的案子很多。加盟商从电视、网络上看到相关“报道”,轻信特许人(总部)的虚伪承诺,签署对加盟商非常不利的合同,然后交纳加盟费或效劳费,再订购洪量价高质次的货物,收到货物后,加盟商这才发现本人受骗上当了!加盟服装的,衣服不是过时,就是偷工减料;加盟饰品的,饰品却不合时宜,丑恶不堪,很少有人购置;总部公司普通赞同给予换货,但是换来的货物和以前的一样劣质,还要本人搭上运费;但总公司普通不予退货,假如撤出加盟,一切费用概不返还!遇到强硬的,到总部公司去闹的,退一局部加盟费,但大局部损失却由本人来承当!局部加盟商自认倒运,而不诉讼,以为本人无法和那些大企业抗衡,以为那些企业和法院有关系,从而保持诉讼,其实这是受中国司法界所谓“潜规则”的影响招致的,但愿杨先生勇于用法律来维护本人的权益。

  二:杨先生的加盟进程

  第二天上午,杨先生如约来临律师事务所,我给他倒了杯茶,他让我看了加盟的相关材料,并详细讲述了整个加盟进程。

  杨先生本年29岁,山东人,已然在北京打工七年,也有一些积存,但自结婚,生子后,生活有些压力,从亲朋好友那借来一些钱,计划本人开个店。2008年春节后来,常常关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寻觅投资项目。其间,他去武汉调查过新型燃料项目,觉得项目很假,也调查过电话充值卡项目,其实就是传销。2008年3月份,在网易上看到了关于×××二元超市加盟的采访报道,这篇报道让他觉得很真实,项目也很有吸引力。他经过网络持续搜索相关的材料,他发现不只网易进行了报道,搜狐、新浪、人民网、腾讯网等大型门户网站均有相关的报道,如此以来,让他觉得这样项目更具有投资价值了。

  为慎重起见,他还亲身到该公司的总部去调查。该公司的总部办公室设置在北京一幢高档写字楼内,办公面积很大,租金不菲,看起来很有实力;而公司的业务经理也相当热情,虽然他仅想加盟一个便当店,但是他们依然把杨先生当作大客户对待,详细引见了公司的情况,全国各地的加盟商数量,×××二元超市的市场前景,一旦加盟如何赚钱等等,还交待他们公司是北京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商务局备案的企业,而且他们公司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请求,并且商标局已然受理。调查终了,杨先生对该公司以及该项目都非常称心,做出了初步投资的意向。杨先生经过房屋中介找到了一处门面房,总部派人进行了检查,并以为可以作店面。杨先生一提到这个门面房就特生气,由于在整个加盟进程中,房屋租赁费占到他损失的一半以上,而且这个地位并不合适运营二元超市,该门面房位于北京三环内的一个中档小区左近,租金相当高,半年租金就四万多,而左近的居民普通都是白领,他们并不怎样光临二元店。但是总部派人协助选址时,却以为这个地位很好,如今想来,总部为骗取加盟费不惜任何手法。

便当店的地址定下来后,杨先生到总部正式签署了合同,并交纳了品牌效劳费9800元,并依据总部要求第一次订货10000元,全部打进总部指定的个体账户。自此,杨先生满怀热情地开端了创业之路,依照总部要求,对店铺进行了装修,购置了货架,装上灯箱,想到本人马上成为老板,此后可以让妻子和女儿生活得更好,那觉得十分好。终于盼到总部发来的货物,“看到货,我有些失去希望,由于这些货和我在总部展厅看到的不一样,粗糙多了!”杨先生如是说!虽然就这个问题问过总部,但总部的经理说,先销售着,假如销量不好,再互换。但停业以来,杨先生的便当店就没什么销量,即便销售了几件,还不时有消费者前来退货:儿童带的手表使伎俩过敏;闹钟基本不响;小台灯不亮,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时,而且杨先生本人也发现产质量量存在一些有问题,护肤品过时,女孩饰品掉粉末, 这几乎让杨先生无法运营,产品如此差,左近小区的居民谁还会来光临!谁还会信任这家超市!运营十天后,杨先生真实无法再持续下去了,客人越来越少,再这样下去亏本更大。杨先生直白向总部要求退货,返还加盟费,总部仅赞同退货,但不赞同退回加盟费,由于依据合同规则,只要不时进货才可以返还加盟费。最终仅退了局部货物,总部以其他货物影响了二次销售,而不退,其实很多货物包装都很完好。杨先生很无可奈何,他细心看了合同,依据合同规则却是他违约了,但是他觉得本人是被骗了。“我如今的损失都已然五万多了,还不包括间接损失,这段工夫我什么也没做!”杨先生如今十分懊悔从前的决议。

  杨先生的加盟进程,和其他上当的加盟者遇到的情形是一样的。加盟前,他们普通都是遭到盟主(总部)在正轨媒体发布的虚伪的、夸张的不实在际广告的影响,在调查时,又遭到业务经理甜言蜜语的诈骗和许愿,应用展厅样品的障眼法,最终诱惑你签署合同,特别是这份合同几乎就是一个没有任何缝隙的网,而且让你有苦说不出,明明是吃亏但依据合同却是本人违约!杨先生真的无法维护本人的权益吗?来看一下杨先生都带来哪些证据材料吧。

  三、诉讼的证据材料

  “梁律师,你以为我这个案子能不能胜诉?”

  这是当事人常常问我的一个问题。我不会给当事人承诺这个案子能否胜诉,由于一个案子能否胜诉由多个要素决议的,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下,我以为律师不能随便对当事人保证或承诺此案必赢之类的话,否则,就是对当事人的不担任。

  我对杨先生说,先看一下证据。杨先生是个细心的人,他保存了一切他与总部之间发作往来的一切书面材料。

  首先看一下与加盟相关的证据材料:《终端产品销售合同书》、效劳费收据、宣传手册、发货清单、开店手册、员工手册以及局部产品。

  我细心看完合同后,发现这份合同确实是经过专业人士制造,合同各条款非常紧密,而且合同内容对杨先生非常不利。总部和杨先生之间明明是特许运营关系,杨先生是总部的加盟商,但在这份合同上,两方变成了销售关系,特许运营合同变成了《终端产品销售合同书》;在合同中还有一款,明白注明“本合同不是特许运营合同”;加盟费也变成了效劳费;该合同还规则,除了进货返还效劳费外,在任何状况下都不退还效劳费。从合同上简直找不到对方违约的地方,杨先生本人看完合同后,反而觉得是本人违约。关于合同,我们先暂且不谈,再看其他的证据。

  总部给杨先生开具的效劳费收据,金额为9800元,交款人栏署名为杨先生,上方盖有总部的财务章。这份证据和合同互相印证,证明总部公司收取了杨先生效劳费(现实上是加盟费)。

  关于宣传手册,这个问题就大了,方才我们一同阅读了总部的官方网站,手册的内容和网站根本一样。宣传手册内把总部公司描绘成为一家非常有实力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但是在总部提供应杨先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方,非常清楚标明,该公司2007年才成立,睁眼说胡话!手册还吹嘘公司又是去国外调查,又是约请本土专家论证,最终得出结论小型超市有上百亿的市场,利润空间非常宏大;而且其公司的品牌运作得更是相当成功,单店一年就可盈利20万,这还是保守估量,看到这些让我想起《大腕》里的台词。就是这些不实在际的宣传,依然蒙蔽了很多不明真相的加盟商。

  关于订货单和产品。经过杨先生初期与总部的协商,总部已然将局部货款退给你,并召回大局部的货物。杨先生拿来的几件产品有的完整无损,但是总部依然回绝回收;有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没有消费日期,没有消费厂家,没有消费答应证;其中居然还有奥运产品——福娃挂件,未经答应竟敢悍然销售奥运特许产品,这是明白制止私自销售的,一旦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到将面临高额的行政罚款。杨先生说,他去调查的时分,总部展厅的产品都很新颖,质量也好,而且价钱廉价,而签合同后,但是总部发来了如此多的渣滓产品,让他基本无法销售。

  关于开店手册、员工手册和授权书。这些材料可以阐明两方之间是特许运营法律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产品销售关系,而总部却在挖空心思把特许运营假装成单纯的产品销售,就是为了躲避《特许运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于经过我的进一步审查,总部基本不具有展开特许运营的资质,其鼎力鼓吹的“×××”品牌(商标)还没有取得国度商标局的核准,单这一点已然违背的《条例》的规则。而且总部在多处违背了《条例》的规则,包括该公司没有在商务部备案;没有直营店;自停业至今还不到两年,就开展加盟商;更没有依照《条例》的规则向杨先生披露相关信息等等。在不契合条件的状况下,总部公司就开端招商,向杨先生收取效劳费(加盟费),颁发授权书,要求加盟店一致装潢,一致形象,一致标识等等,违规操作,骗取加盟费。

  其次,关于杨先生的经济损失。除了加盟费和货款外,杨先生为了开店,经过中介租赁了门面房,并进行了装修,并购买灯箱、货架等开店必需用品,以上现实都有相关的证据支持。杨先生提供了与中介公司签署的中介合同,中介公司开具的中介费收据7000元;杨先生与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这份合同与中介公司的合同可以互相佐证。因杨先生的仅仅营业十天,为了防止更大损失,杨先生不得不中缀合同,交纳了违约金和房租,合计2万多元。另外,杨先生为了开店,进行了装修,装潢,并置办货架,装配灯箱,都付出了一笔费用,以上一切花销都有相应的收据,这些都可以作为杨先生的经济损失向对方主张。

  经过审查剖析这些证据材料,我以为杨先生可以起诉,至于能否可以完全胜诉,我不敢保证,但是我会尽力为杨先生争取最大利益。

  四、并不适用违约责任

  “针对此案,是根据什么提起诉讼呢?”我问本人。

  杨先生和总部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合同发生的,该案一定从契约角度剖析。关于合同,在法律上有多种救援措施,杨先生可以提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甚至可以主张合同失效,但是以不同理由提起诉讼,其所需求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根据不同,诉讼难度也不一样,其判决也不一样。哪一种最能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就用哪一种救援措施。

  假如以对方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显然对杨先生非常不利,首先,这份合同是对方制定的,关于本人的责任规则的很少,其次,对方也没有违约,而合同中的条款主体是为制约加盟商撤出,除非你严厉依照合同实行,否则就构成违约,进而承当很重责任。在此进一步阐明,限于对法律的理解水平,很多加盟商总是从违约角度思索,一旦以为对本人不利,就自动保持了诉讼,其实关于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有很多救援措施,而不只仅是违约。

  杨先生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总部公司并没有依照《特许运营管理条例》的规则向杨先生披露相关信息,比方其直营店的散布状况,其商标能否注册的状况等等。但是假如杨先生以此作为维护个体权益的法律根据的话,他虽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关于他的其他损失,难以获得最完整的维护。

  杨先生还可以主张合同失效,经过上方剖析,总部公司并没有直营店,而且停业还不到两年,还没有注册商标,依据《特许运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则,总部基本不据有展开特许运营的资质,已然违背了法律的强迫性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则,杨先生和总部之间的签署的合同应属于失效合同。但是总部公司是在《特许运营条例》起作用之前就已展开特许运营,而且杨先生和总部签署合同的工夫在2008年3月份,依据《特许运营管理条例》的规则,在2008年5月份之前展开特许运营的企业可以没有直营店,也可以运营工夫缺乏1年。因而以合同失效为由提起诉讼,其理由依然不很充沛。

  杨先生还可以以总部隐瞒严重现实,对其欺诈为由要求法院撤销两方签署的合同。经过我细心剖析,总部对杨先生的欺诈有三个方面:宣传上方的欺诈、产品的欺诈、隐瞒严重现实。在宣传上的欺诈问题对比突出,上方已然剖析过,无论是总部的网站上,还是宣传手册上,总部夸张利润,虚拟现实,严重误导杨先生的志愿,致使其加盟;在产品上方,也有不容质疑的现实,对方将伪劣的奥运特许商品,未经授权就提供应杨先生;将一些三无产品、偷工减料的产品提给杨先生,这些产品都无法销售,这显然是一种欺诈;依据《特许运营管理条例》的规则,总部该当披露相关信息,而没有披露,现实上就是隐瞒了严重现实真相,致使误导了杨先生加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五十四条规则:“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卦或撤销:(一)因严重曲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道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法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卦或撤销。”

同时杨先生的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总部给予赔偿,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失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富,该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该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该当赔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损失,两方都有差错的,该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由于运营加盟店,必定要租赁店铺,并装修,装潢,因而总部应用欺诈手法使杨先生签署加盟合同与杨先生的损失有直白的因果关系,总部该当赔偿其经济损失。

  经过我的解释,杨先生赞同我的诉讼战略,决议委托我诉讼,并当场签署委托协议书,同律师事务所处理委托手续。剩下的事情就是律师的任务了,我将尽快做好诉讼预备,尽早为杨先生挽回损失。

  五、总部自动和解

  “梁律师,总部打电话让我过往谈谈,你看该怎样办?”有一天,杨先生打电话给我。

  办完委托手续后,我尽快着手诉讼任务。到工商局查询原告的档案信息;然后查询原告商标的注册状况;整理证据材料,并起草起诉状。经过和杨先生协商,我们提起的诉讼恳求共有四项:

  “第一、恳求法院撤销原原告两方签署的《终端产品销售合同书》;

  第二、恳求法院判决原告返复原告效劳费(加盟费)9800元和货款3500元;

  第三、恳求法院判决原告赔偿起诉人经济损失422621元

  第四、恳求法院判决原告付出本案诉讼费。“

  立案半个月后,法院电话告知开庭日期,接着原告(总部)就给杨先生打电话,约他到公司去谈谈。我晓得一定是总部计划私下和解,我通知杨先生虽然去谈,不要和他们争论,多听听他们的意见,只需退还加盟费,并赔偿损失就容许和解,并撤诉,否则暂时不要容许他们,回来后我们再商议。

  第二天上午,杨先生去原告公司商谈,不到10点,杨先生打电话通知我:“他们一点诚意也没有!”据杨先生讲,两方仅谈了不到五分钟,他仅见到原告的业务经理,他们让杨先生撤诉,容许返还杨先生加盟费,但不赞同赔偿任何损失,而且态度非常高傲。杨先生直白拒绝他们的和解方案,表示一定会诉讼究竟,彻底揭露他们骗子的面目!

  我很了解杨先生的心境,作为总部他们现实上采取了饮鸠止渴的欺诈手法,为了从加盟商那骗取仅万元左右的加盟费或保证金,却招致加盟商损失数倍加盟费的损失,而且这些钱大都是他们辛劳打工或多年积存而来的,而当得知本人所加盟的项目其实仅仅是套取钱财骗局,这种精神上的残害令他们更为苦楚!

  我对杨先生讲,我们第一个诉讼恳求已然到达:要求原告返还加盟费。我们可以将两方这次和解的状况通知法官,这样法官心中了解。而且开庭后,法官会掌管调理,赔偿数额应该不会低于加盟费,即便判决,法院也会支持返还加盟费。虽然原告不够诚意,但是经过诉讼我们已然使他退步。我也清楚,原告之所以有备无患,就是由于他们以为本人的合同无懈可击,但是他们想错了,再完满的骗局最终也会被戳穿!

         六、第一次开庭

  “杨先生,明天上午9点在34法庭开庭,不要迟到!”我给杨先生打电话叮嘱他别忘了开庭。

  终于到了对簿公堂的时侯了。第二天一大早,我们提早半小时抵达法庭,原告仅委托一名律师出庭。因该案适用简易顺序,仅有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法官依照审讯顺序依法透明审理。

  首先我代表杨先生宣读起诉状,并进行举证。我向法院提交了十九份证据。

  第一份证据:原告的营业执照,证明原告是适格的主体,并同时证明原告的欺诈性。原告在宣传材料上声称本人成立于2003年,但是依据营业执照登陆日期,原告仅成立于2007年。

  第二份证据:合同书,证明原告收取了杨先生的加盟费9800元。

  第三份证据:出货单,证明原告发给起诉人的大都是劣质产品。

  第四份证据:局部劣质产品,含有三无产品,奥运特许产品,其他伪劣产品,证明原告在产品上存在欺诈性。

  第五份证据:加盟费收据。原告收取了起诉人9800元效劳费(加盟费),但是原告并没有付出对价的特许运营资源,构成了对起诉人的欺诈。

  第六份证据:宣传手册,原告应用宣传手册进行虚伪宣传,误导起诉人加盟,签署合同,对起诉人构成了欺诈。

  第七份、第八、第九份证据,原告的开店手册,员工手册,授权书。证明原告现实上是展开特许运营,但是原告并无展开特许运营的资质,没有注册商标,没有直营店,因而对起诉人构成了欺诈。

  第十份证据,某网站关于原告欺诈加盟商的报道,进一步证明原告欺诈起诉人的现实。

  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份证据,证明杨先生因加盟而开店,租赁房屋、所蒙受的损失。总额为33375元。

  第十六、十七、十八份证据,原告装修,装潢、购置货架的费用,证明起诉人由于原告的欺诈,误导签署了合同,形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份证据,货物运输单据,起诉人将局部伪劣产品发还原告的费用,证明起诉人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原告律师针对我方的证据,能否认的绝不认可,一口咬定原原告两方签署的是销售合同书,而不是特许运营合同;对我方提交的劣质产品,更是不予供认,辩称不是其消费的,但是原告律师供认出货单是原告的。其实出货单和产品是相对应的,而且出货单上方明白注明了“福娃挂件”等称号;特别是对本人制造“精巧”的宣传手册,原告更是竭力不赞成;关于杨先生蒙受的经济损失,原告以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原告没有提交证据。

  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讯问原告律师,原告能否可以向法庭提交特许运营资质文件,原告律师否认两方是特许运营关系,直白表示不提交。由于原告律师否认宣传司手册是原告制造的,法官要求其提交本人的宣传手册。同时法官表示,起诉人也可以提交证据进一步举证。

  休庭,一周后再开庭。

  庭后,杨先生小心问我,案子会不会输?我浅笑通知他,在法庭上,律师普通都会尽量找对方的证据瑕疵,进而否认证据的效能,这只是一庭审种战略。有些证据否认不了的,比方他们的产品,上方既有他们的标志,又和出货单互相印证,法官一定会认可这份证据;关于房屋租金,我们有合同,有收据,有发票,证据与本案有没关系联性,需求法官的裁量,而不是律师复杂否认的。关于宣传手册,上方有原告的洪量信息,普通也否认不了。但是为了稳妥起见,我建议杨先生再对原告的网站宣传做一次公证,佐证宣传手册的内容,杨先生采用我的意见,当务之急,为了避免原告封闭网站,我们直白奔往最近的公证处,对原告的网站宣传又做了一份公证。

  然后,我们静等下次的开庭。

  七、最终的判决

  “梁律师,明天上午10点在35法庭开庭。”法院书记员打电话告诉我。

 川普 官司 胜诉 与骗子加盟品牌的官司如何胜诉
  第二天上午,我和杨先生准时到法庭,原告委托一名律师出庭。

  开庭后,呈现了戏剧一幕,我还没有出示网站公证书,原告律师直白认可了我方提交的宣传手册,供认是原告制造的。如此以来,我们愈加不在意了,另外,网站公证书愈加证明原告虚伪宣传的现实。

  原告又补充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商务部特许运营备案信息,证明原告在商务部已然备案,具有特许运营资质。我以为该证据提交日期晚于起诉人与原告签署合同的日期,不能扫除原告欺诈起诉人的现实;同时,原告还有一个招商项目,该备案信息不能阐明原告对其超市连锁项目进行了备案。另一份是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原告试图证明即便违背了特许运营管理条例,两方签署的合同也不是必定失效,但是我以为起诉人的诉讼恳求是要求撤销合同,而不是主张合同失效,另外该判决书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应作为证据。

  接下来进入法庭争辩阶段。我结合证据从三个方面综合论证原告具有欺诈性的情节,特别是对原告认可的部份证据,我以为已足以证明原告夸张利润、虚伪宣传,应用诈骗和隐瞒重要现实手法和起诉人签署合同,致使起诉人形成很大损失的现实。起诉人和原告之间的合同,该当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原告该当向起诉人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律师依然强调原告没有诈骗起诉人,其宣传手册不是合同一局部;宣传手册中关于利润的计算数据,仅供参考运用,而不是对起诉人的承诺,因而原告没有诈骗起诉人。两方之间的合同不是特许运营合同,而是销售合同,原告没有向起诉人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原告也没有向起诉人隐瞒重要现实;起诉人没有依照合同商定向原告提交其装修,装潢的照片,原告也没有强迫要求起诉人一致规范进行装修,装潢,因而起诉人的装修,装潢费用与本案没有关联,原告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如今开端最终陈说。”

  “起诉人坚持一切诉讼恳求。”

  “原告要求法院回绝起诉人诉讼恳求。”

  法官讯问我方能否赞同调理,我用咨询的目光看了杨先生一眼,杨先生非常坚决说不赞同!因杨先生不赞同,法官也不再讯问原告的意见,直白宣布退庭,择日宣判。

  杨先生对原告的行为相当生气,已不再赞同与其调理了,不过最终的后果证明杨先生是对的,一个月后,杨先生从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法院不但判决撤销合同,而且还判决原告退还杨先生加盟费,并赔偿经济损失,总额到达5万元,简直是完胜。虽然原告还宣称要上诉,但是最终也没上诉,原告识相的选择了赔偿杨先生的损失,此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点评:杨先生最终博得了诉讼,除了律师的努力,法官的公正以外,杨先生具有较强的法律认识也是本案胜诉的重要要素之一。杨先生虽然被骗,但是他保存了加盟进程中一切的证据材料,所以起诉人的证据充沛,再一点,杨先生可以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协助,为其博得了工夫,最终可以胜诉并挽回损失。其实,诉讼并非想象那样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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