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多年来,地方政府日益成为具有独立利益和决策权利的经济主体,招商引资工作成为一项重要事项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研究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上如何竞争,选择怎样的竞争策略对社会利益最好,以及地方政府选择竞争策略的原因,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究地方政府在对抗竞争和合作竞争中的不同决策和不同收益,并由此得到一些结论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招商引资;博弈;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5-0022-04 一、引言 改革开放多年来,地方政府日益成为具有独立利益和决策权利的经济主体。地方政府对于经济的决策权也不断提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人”,地方政府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的最大化利益。其实争夺外资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因为外资不仅是拉动GDP的重要手段,更是政府政绩考核里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以招商引资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竞争屡见不鲜。在中国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这种招商引资既体现出蒂伯特意义上竞争的鲜明特点:作为流动要素的外资,可以充分自由地在不同的地方政府辖区之间流动,选择能够最好地满足自己对公共物品及税收组合偏好的地方。而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投入到争夺外资的竞争之中。它同时也体现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竞争的鲜明特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政治考核指标,实现政绩。地方政府间对招商引资竞争的白热化,一方面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了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往往两败俱伤。研究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上如何竞争,选择怎样的竞争策略才是对社会利益最好的,以及地方政府选择竞争策略的原因,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尝试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究地方政府在对抗竞争和合作竞争中的不同决策和不同收益,并由此得到一些结论提出建议。 二、地方政府间竞争类型的划分 本文所指地方政府竞争,是指政府和政府的竞争,即行政区域政府力图获得或维持其他行政区域也在力图获得的、并非各方都能拥有的资源的行为。任何一个政府都与上级政府在资源和控制权的分配上互相竞争,同时,又与类似政府在横向的层面上展开竞争。 目前已有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了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形态。孙克敏将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分为两个阶段:所有制的竞争和民主制度建设的竞争。季燕霞将之分为3个阶段:集权经济模式下地方政府间的有限竞争、行政性分权改革中地方间的诸侯割据、经济性分权进程中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新趋向——政府承担的经济智能的竞争。刘亚平则从动态的角度,把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区分出3种基本的竞争形态:对抗的竞争、差异化竞争以及合作的竞争。而汪伟全就地方政府竞争的方向,将之分为横向竞争、纵向竞争、斜向竞争3种。本文根据所研究的具体问题,并结合前人的研究,主要从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也就是横向竞争出发,对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两种基本竞争形态:对抗、合作,进行博弈分析。 三、我国地方政府之间关于招商引资的博弈 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具有相当大的经济活动调控权和经济结果收益权。可以假设地方政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人”,他将理性地作出预期成本收益分析,考虑如何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预期收益率最高的行业。为了吸引或留住外资,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方式来增加其赢利,如降低其经营成本,或者为其拓展市场,创造更多的获利机会等。假设经济中有两个地方政府A和 B,他们为着各自的利益在招商引资方面进行竞争。在对抗的竞争下,资源是既定的。假定总量为2个单位,竞争各方争夺的是同一资源。本文忽略地方政府在竞争中所采用的具体行为,而仅仅就地方政府是否采用了某一政策行为进行分析。这样,地方政府A和B在竞争中都有两种策略选择:竞争或合作。 (一)对抗的竞争博弈分析 对抗的竞争暗含的假定是竞争中所争夺的流动要素的偏好都是相同的,而且只有唯一最佳的满足其偏好的方法。在吸引外资上,如果某地区先行一步,就能迅速从其他地方吸引资金、人才、市场网络等资源,后发者的追赶将会非常难。下面对地方政府间在对抗的竞争下进行博弈分析。由于地方政府在博弈决策时会因为信息的差异而做出不同的决策,所以本文根据博弈决策选取时的信息完全性程度,将地方政府对抗竞争博弈分为完全信息条件和不完全信息条件。 1.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地方政府对抗竞争博弈分析 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A政府不知道B政府的决策,B政府也不知道A政府会采取合作还是竞争的策略。因此在双方信息都不完全的状况下进行博弈。 设定一个博弈组合(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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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的支付矩阵中,括号内的第一个数字为A政府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为B政府的收益。由表1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两个政府之间合作,各自可以得到1的收益;如果一个合作,另一个竞争,合作的一方得到-0.5的收益,竞争的一方得到1.5的收益;如果两个政府相互竞争,各得-1的收益。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A政府并不知道B政府将采取什么决策。假如B政府采取合作时,A政府采取竞争的决策可以得到1.5的收益,比采取合作时多得0.5的收益。假如B政府采取竞争时,A政府采取合作会比采取竞争少亏掉0.5收益,但由于政府间竞争存在着劣性,即自己在付出代价之后(亏掉了0.5收益),得不到的收益也不让别人得到,所以A政府仍然会采取竞争的决策,从而使得B政府也得不到1.5收益。从而竞争成为A政府的最优策略。B政府的决策考虑也同样。最终,博弈中得到一个纳什均衡:(竞争,竞争),并获得(-1,-1)的收益。而这个策略选择是所有选择中得到的收益最少的,即对双方的公共利益都是最差的。
2.完全信息条件下地方政府对抗竞争博弈分析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A政府在决策之前已经知道B政府的决策,B政府也知道A政府会采取合作还是竞争的策略。因此在双方信息都完全的状况下进行博弈。 设定一个博弈组合(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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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1一样,如果双方都采取合作的决策,则各得1的收益。这对公共利益是最好的决策。因为总量两个单位的收益都得到了。由于这是在完全信息条件下,B政府如果采取合作的决策,A政府在得知B政府的这一决定时,则采取竞争的决策,因为竞争比合作多0.5收益。若B政府采取竞争策略,A政府也会同样采取竞争,不让B政府“拣便宜”,而自己“吃哑巴亏”。这样,竞争就是A政府的最优策略。对于B政府也面临同样的选择。此时,(竞争,竞争)是此博弈的纳什均衡。无论对方采取什么策略,竞争策略都是它们最优的选择。
在对抗的竞争下,无论地方政府的信息完全程度如何,竞争各方采用相同竞争决策达到纳什均衡。而均衡状态下地方政府的收益和(-2)都小于其他的策略组合,双方的行为使双方陷入“囚徒困境”。因此,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会极力想办法打破这种均衡,以赢得更大收益。 (二)合作的竞争博弈分析 在对抗竞争阶段,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纷纷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所谓“门槛一降再降,成本一减再减,空间一让再让”,结果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客商拿走了大量本该由地方拿到的利益。当地方政府各自的优势形成之后,它们发现,对方的优势正是己方的劣势,己方的优势正是对方的劣势,而面临新的环境、新的任务需要他们各自发挥己方优势,因为单凭某一个地方政府将很难整合必要的资源。地方政府必须团结起来,形成有效的优势互补,增强某一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更好地应对来自其他区域的激烈竞争。在这种竞争中,地方政府间是一种合作的关系。 在下文中,仍然根据博弈决策选取时的信息完全性程度,将地方政府合作竞争博弈分为完全信息条件和不完全信息条件。 1.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地方政府合作博弈分析 设定一个博弈组合(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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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博弈中,有两个纳什均衡:(合作,合作)和(竞争,竞争)。双方都合作的话,都可以得到2.5收益,这比总量两单位的收益还多了0.5,这是由于合作使得总收益增加了。而如果两个政府都采取竞争的话,则都只能得到0的收益。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A政府和B政府会选择哪个决策则具有随机性。
2.完全信息条件下地方政府竞争博弈分析 设定一个博弈组合(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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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表3一样,(合作,合作)和(竞争,竞争)是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但由于这是处于完全信息条件下。A政府采取什么策略取决于B政府采取什么策略;B政府选择竞争或合作也同样取决于A政府的决策。而在这两个纳什均衡里,(合作,合作)是更优的策略组,这时的公共利益和是全部策略组合收益中最高。能否得到这个均衡,则取决于双方政府的信任与考虑。
合作的竞争并不意味着竞争被消灭了,而是意味着政府间的竞争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从单纯的对抗性走向一定程度的相互合作。并且通过合作,使得双方的收益都增加了。即使两个政府都采取了竞争的策略,但由于它们是处于合作的竞争,并不会使原有的收益亏掉,仍然是比对抗时的竞争状况好多了。而如果两个政府都采取合作选择时,就更是提高了社会的收益,使双方都得到了最大的好处。那么我们所要讨论的就是怎样才能使地方政府都发展合作的竞争,并且在合作的竞争中采取合作的策略。 四、结论与建议 从上述模型的分析中,可以得到几点结论,并据此提出推动地方政府合作的几点建议。 (一)地方政府应尽快从对抗的竞争转而以合作的竞争来促进各方的利益,使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与使用 由上面的模型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地方政府来讲,采取对抗的竞争无论在信息完全的情况下,还是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对社会总体利益和总福利水平都不是最优的结果。在现实中,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通过压低地价来吸引外资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秘密。而这势必造成国土资源的消耗、浪费与流失,不利于各地方的长期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对这个问题有充分的认识,防止因为各自的恶性竞争,而使外商“渔翁得利”。 (二)各政府应努力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在招商引资的地方政府竞争中,(合作,合作)是博弈中最好的一组决策组。解决各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与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地方政府的利益,否认个体利益,而是需要一种区域合作协调机制。这种机制下可以使得各地方政府在满足个体利益的前提下达到总体利益。由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存在一定缺陷,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并不考虑外部性和恶性竞争的弊端。因此,依据地方发展目标和区域合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一套有约束力、灵活性的制度化议事和决策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在各项措施、规则的制定中达成共识,就会有“合作博弈”形成的基础。 (三)树立地方政府合作竞争和连续博弈的观念 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之间地理位置相邻,具有相近的文化渊源,有天然的合作基础。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就是整合各地方拥有的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在招商引资这个问题上也是如此。各地区之间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经济关联效应。因此,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应有意识地创造合作的条件和氛围,力求实现“集体理性”(即(2.5,2.5)的收益水平),避免陷入“囚徒困境”(即(-1,-1)的收益水平)。各方应从长远(无限次博弈)的角度看待地方政府竞争,避免自利决策和各自行事,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才能实现长期合作的动态均衡,实现资本配置的帕累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