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县的沈某因不懂加盟店有何相关规定,加盟店仅开了半年,就官司缠身。 “我请律师时,接连问了好几个律师,他们都搞不清加盟店还有相关的特许规定!”5月25日,沈某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虽然法院判定他的《加盟合同》为无效合同,对方退还了加盟费,但因此带来的损失法院并没有支持,这是让想做加盟生意的人引以为戒的一个案例。 盲目加盟引发纠纷
![孕婴用品特许加盟店 没看清加盟特许资格 他亏了](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12411995796388.jpeg)
去年7月31日,正在寻找生意门道的名山人沈某经人牵线搭桥与重庆一家制水公司联系上了。沈某被制水公司有关人员“一年赚三四万元没问题”的说法吸引,决定与之合作,开加盟店。 沈某与这家制水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合同约定由制水公司向沈提供某品牌主制水机、饮水机、桶具等实物,由沈某在雅安开加盟店,沈某分期支付制水公司加盟费2.5万元。 加盟合同签订后,制水公司按照约定,向沈某提供了价值2.8万余元的主制水机、立式饮水机、水桶等相关设备。沈某向公司交了6000元加盟费和200元店招押金,3000余元的饮水机、桶具等款项后,在市区开起了加盟店。沈某的加盟店开张不久,制水公司就上门催收1.9万余元余款。 沈某认为,他的加盟店开张后,收入与支出基本持平,不仅没赚钱,而且还处于亏本阶段,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加盟费,该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向名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解除合同、收回主制水机。 不合规定加盟无效 沈某在得知公司起诉后,先后咨询多名律师,最后弄清特许加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而他所加盟的公司却不具备加盟主体资格,他导致自己受骗亏本为由,向名山县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制水公司赔偿他经营以来的5.5万余元经济损失。 名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这家制水公司在与沈某签订《加盟合同》时,并没有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加盟必备的“特许人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等相关规定。法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为,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无效。 5月21日,名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制水公司收到沈某的加盟费6000元、饮水机和桶具费3000余元、店招押金200元,合计9254元应返还沈某;沈某得到的制水公司主制水机等实物返还给该公司。法院对沈某主张的开店损失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