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电视购物行业观察
电视购物“无影”操盘 “侯总”隐身福建漳浦
在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投诉和网友一片质疑声中,销售金叶子、金松果的创世纪公司或秘密迁往福建漳浦。曾被网友盛赞“胜过金凯瑞,赶超周星驰,压倒赵本山”的侯总已经不再从事电视购物。曾经创下年销售记录一亿的某购物公司负责人张明(化名)对记者透露,只要遵循电视购物销售“秘诀”,一家注册资本五十万的中型公司年利润上千万也大有可能。侯总不知漳浦公司
日前,现身福建漳浦的创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侯总此前的创世纪(亚洲)有限公司颇为神似,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侯总求证。(每日经济新闻:NBD侯兴祖:侯)
NBD:福建漳浦的创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创世纪(亚洲)有限公司是关联公司吗?
侯:我没听说过福建这家公司,创世纪(亚洲)有限公司是我们之前与一个厂商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注销了没有我不知道,但是我已经没有和他们合作了,年初我已经回台湾了。
NBD:金叶子、金松果是创世纪那边在销售吗?你是不是有销售相关的产品呢?
侯:好像没有销售了吧,具体的我不清楚,跟创世纪那边今年年初已经不合作了,我只负责台湾那边的业务。而且现在你应该也没有见我出现在电视购物节目了吧,如果是我要销售的产品,我会出来销售的(在电视购物节目上销售)。
NBD:那你现在负责哪一方面的业务呢?
侯:我现在主要做广告行销、做一些品牌策划之类的,负责劳斯丹顿的一些事务,大陆这边劳斯丹顿主要也是批给别人做,很少在这边,大部分时间待台湾。
NBD:去年在广州电视购物节上,你对大陆的电视购物充满信心,为什么这么快就放弃了呢?
侯:我也是听公司的安排,整个经营都在赔钱,股东不愿意,所以我暂时回到了台湾。
注册50万 利润上千万
曾经创下年销售纪录一亿元的某购物公司负责人张明(化名)对记者透露了经营电视购物的 “秘诀”,并表示,如果各种关系处理好,一年内不被查处和曝光,一家中型的购物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元左右)每年的净利润都在千万元以上。
秘诀1:重广告 轻质量
午夜,是各个电视购物广告的狂欢时段。一位广告圈内人士表示,部分地方电视台的大部分广告收入都是来自电视购物广告。“花重金请人给我们拍广告,广告的制作是按分钟算的,而在电视台投放的广告也是按分钟算的。”身为一购物公司法人代表的张明称,他每个月的大部分时间都是花在与各个广告公司和电视台的协调上。
“说实话,我也搞不清楚公司卖的是什么,进货等都没管过。”在张明的大多数同行眼里,电视购物,只要把广告做好了,剩下的就是等着钱进来了。据张明透露,一只在电视购物中售价上百元的机器狗,是他们公司以不到十元的价格从浙江义乌等地采购而来,有时甚至以更低的价格让厂家加工生产。“只要用户一打开电视就能看到我们的产品,想不赚钱都难。”由此看来,密集型轰炸洗脑战术是保证这个利益链条流畅下去的充要条件。
秘诀2:打一枪 换地方
“前几年确实很好赚,但现在顾客变精了,所以我们不得不隔段时间就换新产品卖,但产品一定要是那些低成本爆炒概念的暴利产品,前几年是减肥产品,去年开始是首饰。”张明表示,他在下个月将是另外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在的公司名称会注销,“这样,之前的不良信誉就会一笔勾销。”据他透露,如果各种关系处理好,一年内不被查处和曝光,一家中型的购物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元左右)每年的净利润都在千万元以上。”
据漳浦坊间传言,“创世纪”的投资者在去年年初来到大陆投资的时候,只有十几万元的流动资金,而经过一年多的电视购物销售,他们的身家已经高达六千万元。
秘诀3:实际控制人要神秘
身为法人代表的张明并不是公司的投资人,在多次与记者的交谈中,他称幕后老板来历复杂,“在现在这批投资团队下,我担任过不下五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投资人不需要有很多的原始积累,只要在各种关系中吃得开就可以。”
无独有偶,记者在漳浦创世纪的注册地并没有找到该公司员工的身影,而漳浦大南坂园区的工作人员则称熟悉这家公司,但公司并未在注册地办公,而创世纪的法人代表却是来自陕西宝鸡,而非投资方的所在地——台湾。
“为了不给商品质量和售后买单,我们坚决不告诉顾客我们的真实办公地点。一旦出现消费者大面积投诉、索赔,我们就会主动消失。”
秘诀4:倒卖客户数据获利
除了出售产品获取暴利之外,顾客的电话、消费等数据也成为电视购物公司再度获取利益的重要手段。
日前,记者联系上一名自称手上有大量电视购物公司客户数据的“中间商”,据他介绍,他有从2006年开始收集的上万名参与电视购物的客户资料,“单条三毛,按类别刻录的光盘,每张3000元。”在记者的咨询下,其“自信满满”地抖出“数据全部来自国内知名购物公司,我有渠道从他们手上获得。”
据悉,一条电视广告能进上千个电话。这种情况下,电视购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客户数据。“把客户资料当商品一样卖,这在保险公司、电视购物公司是很普遍的事。”在多个行业做过营销的林小姐直言不讳,“一条信息的费用,根据来源渠道、用途不同,价格从几角钱到几元钱不等。”“中间商”则经过加工后倒卖给需要的个人或企业。
律师说法
如虚假宣传 广告商需承担责任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规约束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是否属于夸大宣传,为此消费者起诉电视购物公司的情况并不多见。“如果电视购物广告通过艺术化加工,误导了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都需要承担责任。”邱宝昌认为,如果在电视购物中发生问题,可以向工商分局或消保委进行投诉。由于电视直销购物一般没有固定销售点,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索赔比较难。若使用产品后产生身体伤害,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索赔,所以消费者通过电视广告购物时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