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征税议案:专家建议C2C免税



有关专家认为B2B和B2C类型的网站由于有明确的收税主体,对其进行征税的争议并不大,争议还是集中在C2C类型的网站上。对C2C网站应该延缓征税或免税。 

  这是一个涉及到国内4000万“网络生意人”的话题。而将这个话题再次引爆的则是此前不久的一场判决。 

  今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宣判,被告张黎的公司通过网上交易,但以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逃税款11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其所在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

  电子商务要不要征税?应该如何征税?

  8月7日,来自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共聚北京,就上述问题唇枪舌剑。据称,是次会议“开得并不平静,一时争持不下”。

  “我们达成的共识是网上交易应当收税,但是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的时候,应该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要,采取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参与此次讨论的社科院财贸所所长助理、研究员荆林波对记者表示。

  有关专家在讨论中认为,B2B和B2C类型的网站由于有明确的收税主体,对其进行征税的争议并不大,争议还是集中在C2C类型的网站上。有专家认为,对C2C网站应该延缓征税或免税。

  电子商务征税胎动

  事实上,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并非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在2000年以前,当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发展出现第一波高潮时,各种利益主体对此的争议已经不断显现。

  据荆林波介绍,美国从1996年就开始研究如何应对互联网交易所带来的征税问题。1998年,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就签署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宣布对利用互联网从事的电子商务,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税收政策的影响以免限制其发展。这一法案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到期日期。目前,美国政府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政策仍旧是免税。

  在中国,当时各界同样掀起了对于电子商务征税的探讨。不过,由于当时中国各种类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不过几百个,交易总额仅仅为几亿元,与美国相差上百倍。因此,一直以来,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研究和重视。

  但是,随着中国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行业迅速发展起来。截至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超过了7000亿元,其中来自于网上购物的收入达到312亿元,大约占全国零售商品总额的0.41%。

  “电子商务的相对交易金额已经相当大,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也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荆说。由于电子商务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与传统线下征收有颇多不同。

  事实上,国家“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要求有关部门“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的税费管理”。

 今年3月,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提案。由此,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开始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长宋玲表示,如何为发展电子商务创造好的宏观条件,是电子商务协会正在努力的课题。

 电子商务征税议案:专家建议C2C免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波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处于很矛盾的状态:一方面,急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处于高速发展和起步阶段,必须顾及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印度已经征税

  据了解,目前,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担心:首先,电子商务免税政策会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其次,网上交易完全免税,会使发达国家的产品和服务畅通无阻的进出发展中国家,从而占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正常经济运转;第三,发展中国家更侧重于维护税收征收的地域管辖,而电子商务税收难以进行地域式管理。

  正是鉴于上述情况,印度已明确表示要对电子商务,尤其是涉及到国际交易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

  “这也恰恰是我们国家所面临的状况。”荆林波表示,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既要保护尚处幼稚的电子商务产业,也要保护国家的税收。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梅绍祖表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但是相对来说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探讨如何促进这个产业的快速、良性发展,而不是出台一项政策而使之受到打击。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霖表示,目前电子商务市场仍旧太小,还应该放手促进其发展,等到电子商务成为一项足够大的产业的时候,再来实行税收的问题。

  荆林波认为,税收制度的建立是应该的,但要“平衡收税与促进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淘宝网总裁孙彤宇表示,对于企业卖家,淘宝网一直有积极的审核机制,促使其对网上交易进行依法纳税。但对于数量庞大的个人交易者,“我们认为依然处于培养和发展阶段,希望国家在各方面能够给予更多优惠的政策以促进产业的迅速发展”。

  淘宝网是国内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其2006年全年的交易总额达169亿元,占国内C2C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80%以上。

  另一个问题是,电子商务尤其是C2C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跨地域的特点,而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中,税收都是按照各省属地化的原则来进行的。这加大了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

  另外,如何制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并加以实施,也是一个难题。

  “现在的争议包括:如何定义电子商务?对电子商务该征收哪几种税?税收的起征点或者标准怎么定?以及利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实现对每个交易主体的税收监控?通过什么渠道来真正收到税等等。”荆林波表示,目前这些都还没有答案。

  梅绍祖认为,电子商务征税还要考虑到成本问题,“如果征2万元的税花了3万元,那肯定不划算”,也就是说,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要研究用新技术进行征税,从而跟上发展的步伐。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对此也表示赞同。

  据了解,专家们在8月7日的讨论,没有最终结果,但是据悉,此次研讨会将成为未来研究制订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开始,而其中的一些意见也将成为参考。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413yy.cn/a/9101032201/113248.html

更多阅读

电子商务概论 电子商务概论重点

基本资料电子商务概论作者: 胡玫艳主编出版社:出版年: 2007.2页数:定价: 38.50装帧:ISAN:内容简介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电子商务系列教材:本书分别从电子商务的基础知识、电子商务的实现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对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的关系 翱翔电子商务

要了解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关系,首先要了解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概念。提到电子商务,很多人 会联想到互联网,并认为电子商务就是通过互联网来展开商务活动。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全球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并能被所有人认可的电子商务的权威定

五种常见的电子商务模式对比:B2B、B2C、C2B、C2C、O2O

电子商务模式是指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经营取得营业收入的基本方式,也就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基于一定技术基础的商务运作方式和盈利模式。目前,常见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2B、B2C、C2B、C2C、O2O等几种,本文简单的对这五种电子商务模式进行

中国电子商务国际品牌:HI-TEC样板经验

来自国际户外体育品牌HI-TEC中国区运用总部,泉州海泰客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HI-TEC)消息。自06年12月,HI-TEC品牌强势抢滩中国市场开始多渠道战略经营开始,07年开始尝试试水电子商务模式并在08年全面转型电子商务商,截止2011年,日销

电子商务部职责 电子商务顾问的职责及要求

什么是电子商务顾问? 电子商务顾问是指具有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专业知识,可以为传统企业或网络企业提供网络项目策划咨询、网络营销策略方法、电子商务实施步骤等服务建议和方案,或代为施行以求达到预期目的人进行的一种网络商务活动。

声明:《电子商务征税议案:专家建议C2C免税》为网友血腥英雄路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