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网购实名制的正式启动。
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家明确以法律条文公布网店实名制经营,此《办法》把“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主体,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早在今年的4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并通过了《办法》,令外界关注已久的网店实名制至此尘埃落定,此《办法》的公布,引发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关系最为紧要的网店店主们,总体来说,大家都表现了对《办法》支持的积极态度。
“在网购过程中诈骗、欺骗消费者的案例屡屡发生,虽然网络交易平台经常进行‘打假整风运动’,但这种行为并没有随之消减,此次《办法》的出台,实行网店实名制有利于监管责任到人,对于规范网络平台交易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这一政策的出台,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职责义务,能使之从网店实名制信息的定期核查更新进一步做到位,对于C2C网店责任到每一个真实店主,杜绝由于店铺转让、租赁等出现的不真实现象。另外,对B2C企业也明确了如何处理在交易中,店主因想逃避责任而采用的不规范方法达到“忽悠”消费者目的的行为,比如将需要消费者注意的地方故意“缩小字体”。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实物类商品为主)达2630亿元,较2008年增长105.2%。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元,达到1026.9亿元,同比增长119.4%。
对于如此大交易量的网上交易平台,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网络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大多是以规范现场交易为基础的,而由于网络交易行为的特殊性,用“现场交易的法律”保护这种“非现场交易”行为就难免出现法律上的空白。而《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效力较低,指导实践作用有限。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产品质量、快递配送、退换货等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办法》的推出,从有些细节中可以看出,已经很好地从各个角度想到了,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于监管体制方面,首先网络交易平台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做好最初的监管工作,另外期待国家工商总局对于监管的体制有个更好的诠释,将各地方的监管机制落实到位,明确各方职责与惩罚机制。”方盈芝表示。
此外,《办法》的出台也使得众多网店的店主产生了担忧,因为随着网店在工商注册后,很可能将要面对的就是税收,对此,方盈芝认为,税收目前来说还很难实施,对于个人网店而言,目前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还非常普遍,贩卖身份证以开网店、转让、租赁等问题,网络交易市场还需要整顿,税收近两三年内是无法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