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虽然是世界公认的成功率相当可观的创业方式,但投资者在做出最终选择之前,往往被许许多多的特许经营项目搞得眼花缭乱,不知应该从哪些方面去考察和判断一个项目的优劣?曾为多家特许品牌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北京凡佳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郑丹阳认为,其实,选择特许经营项目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判断加盟项目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常识,为减少加盟风险。可以从四个方面判断和选择加盟项目:
一、对拟选项目进行调研和判断。建议先从宏观上对拟选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和判断:l.对拟选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进行判断。一般来说,选择处于成长期的项目比较理想,市场成长与否,是判断行业前景的重要指标。当市场需求大量增加时,对加盟商最为有利。进入成熟期的项目一般比较有保障,加盟费用较高,加入条件也较为严格,加盟网点也可能比较饱和,需配合较多的行销活动。选择竞争已经很激烈的行业或业态,应着重考察盟主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企业规模和独特优势。
2.了解拟选项目的历史和规模。按常规,项目历史越长、加盟商越多,体系会越成熟;新创建项目风险相对大一些,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加盟。
3.向相关机构咨询。
在初步选定项目及所在行业以后,有必要时向相关政府机构、行业组织和特许经营顾问等咨询,听听他们对项目所在行业、某个具体项目及项目企业的看法和判断。
二、对盟主进行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了解盟主的基本情况。如盟主所提供的商标和专利的注册情况、盟主背景、资历、管理团队、经济实力、特许经营投入、为特许经营所做的准备工作、试点经营情况、店铺数量及分布地点、发展规划等。可在正式与盟主签约前至少10日内,向盟主索要盟主需公开的文件资料。
2.访问现有加盟商。
现有加盟商对盟主和项目了解比较深,听取他们的意见很重要。因此,应该多访问一些现有加盟商,听听他们的喜怒哀乐和酸甜苦辣,有助于加深对项目和盟主的了解。
3.了解盟主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如果双方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比较相符,双方合作会顺畅一些。价值观不符并不是不能合作,如果能及时了解其差异点,加盟者可以在心理上有所准备。
三、对特许经营业务要素进行评估
1.考察盟主的产品或服务。投资人尤其需要注意一下盟主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特色,即特殊的卖点或优越性能,因为产品或服务的特色越显著,越能突显加盟店的特色。此外,还须注意一下产品或服务是否季节性很强。如果是,盟主是否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是否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试点经营?
2.了解盟主在特许经营体系建设方面的情况。应与盟主的人员多交流,着重了解盟主在管理、经营运作、专有技术、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开业支持、营销技巧、培训督导、物流配送、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规定。
3.搞清楚加盟双方的盈利模式。知道加盟商将从哪些方面挣钱,预计毛利水平是多少,预计费用是多少,收支平衡点是多少,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达到平衡点等。
四、对自己进行评估
l.选择自己喜欢的行业。如果选择项目时只考虑了赚钱和其他因素,忽视了自己的兴趣,可能会因为没有兴趣而缺乏动力。
2.要有创业的思想准备。加盟是创业,要有创业的精神、勇气和毅力,需要全身心地投入才有可能成功。盟主的良好品牌可以把顾客带到店里,但要让顾客成为回头客,全得靠自己。自己的生意谁都不能替代。
3.要有风险意识。
尽管加盟会降低创业的风险,但加盟不能保证一定成功,加盟任何系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这一点加盟者要有思想准备。因为看起来很好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会由于市场变化、管理不善、经济衰退等原因走向失败,而看似不太好的特许经营项目却很可能脱颖而出。
合同无约定加盟费能否退还?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因对加盟费约定不明确导致的众多纠纷。特许加盟各方一般都比较注意各种费用的收取比例,但是对于一次性交纳的加盟费和保证金往往忘记约定合同提前解除是否退还。现在一般都约定的是“无息返还”。但对于加盟费的理解却各有不同。尤其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解约是否退还的情况下,一旦双方中途停止合作,加盟者就要求退还该笔费用。
在这个问题上,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吴敬清律师认为,只要合同开始履行,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盟费也不再退还。这是基于加盟费的性质所决定的。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来约束的。
加盟者在获准使用特许者的有关知识产权时要付出一定代价,即要向特许者交纳一定费用,包括: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其中,加盟金是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者就要立即交纳加盟费,只有交纳了加盟费,加盟者才有资格取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授权,开展以后的特许经营业务。因此,加盟费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而非获取预期利益的对价,所以不存在返还的问题。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经营运作,其经营中的盈亏、甚至破产或无法顺利经营的商业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是无可避免的。加盟者不可能期望在签订并履行与特许者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后,即能够消除创业及经营中的风险;同样,要求特许者在收取加盟者为加入特许经营而支付的加盟金、保证金及有关费用后,便承担了保证加盟者顺利经营、获得加盟者预期利益的想法是不合理也不现实的。对于商家而言,在获取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是法律的一般原则。
鉴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状况,如果在和合同中约定清楚,就可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